我猜樓主的開車方式,一上高速公路有機會切入內線定速110,不管前後左右車流如何,一路到目的地切出下高速公路,這種人說真的以前很多,現在少很多了,路上偶爾會看到,心裡會罵(自私),相信你們這種開車方式,應該會知道,又有人在罵了!
樓主的心態可能要注意一下 不然容易受罰 我就所知道的補充一下1.台灣所有車廠的儀表板時速都<b>一定比實際速度低,這是事實往例上也查得道資料,一般來說時速達到100公里時最少誤差6公里以上,實際可能只有94公里,每家車廠不一樣甚至誤差更多的都有,所以樓主錶速110公里實際上一定不到這個速度,按法令規定要最高速度行駛內車道,樓主速度不到110公里所以該罰。2.常常有收聽警廣的民眾就知道,經常宣導不要占用超車道,高速公路警察局的長官也常常說,如果真要行駛內車道的話,可以把速度提高一點,不要超過10公里的寬限值就好,為什麼?因為:前面說的實際數度低於錶速,當你錶速120公里時,實際速度大約在110出頭,既符合了最高速度行駛內車道,也不會超過法律給予的寬限直,最重要的一點,防衛性駕駛,對向車道有車撞擊超越安全護欄時,通常都是停在我方的超車道上就卡住,如果開在中線車道可能沒事,一直開內線的就有可能撞上。3.後面維持最高速度追上你的車,為了要減速配合你,或是變換車道,有可能會發生意外。
在去歐洲出差自駕前,我和你看法類似.之後就改觀了.歐洲高速公路很多路段只有單向兩線,一些貨車拖車開外線,速度不快應該是為了省油.小客車大概都140左右,但即使外側車道有很多慢車,小客車基本上都不會停留在最內車道,即使知道到外側後沒多久又要切到內側超過一台貨車,所有駕駛都會乖乖的切到外側,然後十幾秒後在切內側超車,超完又回外側,這樣不斷循環.當然以上都是順暢沒塞車.如果塞車是一樣所有車道都塞滿車.我想基本原則就是如果後車和你的距離比你和前車的距離要近,那你要不加速跟上前車,要不就切到外側讓後車先過.保持這觀念你在歐洲高速公路開車就不會被後車閃左轉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