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2520 wrote:
(2)フローレート...(恕刪)
感謝大大的翻譯,以5分鐘內測得的車輛數,去推算當時的車流量在1小時內會有幾台車經過的意思
謝謝
maka007 wrote:
說腦殘真有點重了,大家觀點不同,說出來討論討論,廖添丁說的"互相漏氣求進步"
以下是我的觀點,請指教
河流是越大條容納度越大,
路也是越大條容納度越大,
那奇怪明明是3線道,硬要讓成2線道,還說2線道會比較快,這個論點很奇怪!!
,...(恕刪)
maka007 wrote:
為何有些人硬是不接受最高限速車可以行駛在內車道??(個人覺得這個規定非常棒)
當然前提是無法保持在最高速限就回中線
maka007 wrote:
如果內車道上面全是最高速限的車,那運輸速度跟量才是最大值,絕對不是讓出來會比較好,這用膝蓋想都知道
maka007 wrote:
只是現在的問題是很多速限90 100 100初 的車佔在內線 這才是應該想辦法解決的地方
不是一方硬要讓,不讓的不知道這是超車道...........0分
一方硬不讓規定我可以走,不然你看規定.............0分
像嘉偉哥說的不然內側車道提高收費100分
(這真是天才了,我覺得可行,只是技術上應該不好克服)
如果可以克服時速提高到130-150我覺得也可以
maka007 wrote:
然後是很多人喜歡學外國(德國、日本....)
拜託條件不一樣,人家人口多少??土地多大??高速公路多少條??分布密度如何??多長??高速公路車流密度多少??台灣多少???
台灣整個就是車多路少,2000萬人用2條300-400公里的路,再多開個2條高速公路,降低車流密度,在去學外國才是適當時機
以台灣的車流,超完車回中線,中線會有多少車,你有想過嗎???中線會整個塞住吧!!
超完車回中線道很簡單 並不難沒錯,可是以台灣的車流量,大家都切回中線,中線會跟你說,你是來亂的喔,沒看到中線已經很多車喔,為了你中線時速-1,為了他中線時速再-1,要減到整個當機,何時才有出頭天翻桌
,...(恕刪)
herblee wrote: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恕刪)
herblee wrote:
依照正常邏輯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作為
得以二個字後面接的就是"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
若是 不作為 → 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不是拿掉速限?
請問您的不作為是什麼 ?
herblee wrote:
請依據法規
前面說過太多次了 "路權"
法諺: expressio unius est exclusio alterius「明示其一,排除其他」,意即未被列舉出來的事物即非法規效力所含括。
(法規區分車道,排除中/外車道)
是進入內側車道之後! 四個車輪都在內側車道之內才稱為行駛於○○車道,才可能遵守內側車道之速限!
當"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發生時 , 車當然是 『已經在超車』!
herblee wrote:
真清楚? 清楚套用文字, 不知主管機關有速限的選擇
強制性遵守的『速限』 和有二種速限可選擇作為或不作為 又有什麼關係?
居然不知道速限的法規有二條
(1)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5 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2)8-1-3但書: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條件),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法律效果)。(但書限縮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