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_depp wrote:
什麼? 這麼一大段...(恕刪)
上禮拜的新聞寫那麼清楚
你是要我貼幾次
16+N 項
警察局專業人士台南市警一分局分局長邱文亮表示說的
你還要一直問
我撞牆
16項包括汽車前輪壓在路口停等線上、 深夜零到6點的違規停車、 超速未達10公里、 酒駕沒有超過每公升0.02毫克等。
他表示,但是實際上民間檢舉達人檢舉的違規項目,有些也都是情節很輕微,不影響到行車安全,但是卻沒有列在16項當中,警方接到檢舉,雖然也認定輕微,但是因為檢舉事證明確,也沒有辦法不處理還是得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