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24132 wrote:
小弟說過很多次了
車速跟車距關係密切
當所有車一起湧向"瓶頸"
車距不足以讓大家都保持一樣的速度通過
某一道減速時
車流間還是會相互擾動
整體效益反而更低
所以保持110在內車道會造成車流擾動
那「超完回中線」= 頻繁的切進切出 就不會造成車流擾動?
內車道車距會不足
中線車道車距就很夠? 可以讓您一直切進切出?
這邏輯不錯 不過套在台灣的交通量上好像不適合
最恨過彎吃對向 wrote:
爭了幾十頁,全都是在爭法條、推主管機關解釋權
若你有機會改變法規,訂遊戲規則,治本解決,你會怎麼做
四月底前 5000 連署
解決國道佔用超車道問題,將超車道的「使用權」與「速度限制」分開規定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0d429507-be15-404c-8558-4b2cff3380e4
陳阿瓜~ wrote:
內車道車距會不足
中線車道車距就很夠? 可以讓您一直切進切出?
chiayingcool wrote:
您於之前轉貼的內容好像不是這樣說的
Kelly920925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內側為超車道。 但,(1.)小型車於(2.)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3.)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問題是 規定(必須)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須持)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規 並不允許用路人長時,以最高速限行駛占用。
而普遍許多寶寶寶們
卻錯用以為可持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超車道。
惟僅超車道很有空間 很有"閒" 不影響其他用路人使用超車道權益下..
!!!方可利用超車道(當作一般快車道路通行)!!!
當時路況 若無法順利完成超車動作 建議您不要進入 超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