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ong wrote:
T大,如果您不上來更...(恕刪)
如果真的是去轄區派出所報案的,到偵查庭就會被檢座搓圓仔湯搓掉了。要花六萬找律師自訴才有機會上法庭爭是非了!
以上是我今年訴訟的經驗

法客You wrote:
到偵查庭就會被檢座搓圓仔湯搓掉了
Johnny_depp wrote:
對啊 這才是對的方式
好奇請問一下,是擋住行人通行的門? 還是擋住非合法車庫的門? 到底是哪一種啊?
Katong wrote:
被告堅持不道歉和解,原告堅持不撤告,
就算檢察官決定不起訴,原告也可申請再議,由另一個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
最後,真的不起訴,還可以申請直接交付審判,由法官定奪.
只要原告願意堅持,法律程序是有得走的.
當然,花點錢聘個律師準備陳報狀,訴狀...是免不了的.
這就要看樓主維護自己名譽的決心有多堅定.
現在律師考試及格人數年年增加,這種小案子用個小律師,幾萬元就能弄完一審.
法客You wrote:
這我知道,你上網查的上面也有寫''請委任律師''
意思就是要你花錢找律師,想免費找法服律師(慢慢排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