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an93 wrote:我硬拗?是誰說'跟...(恕刪) 你前面一直強調氣流對重機有多危險,連時速110時的雨水也能打傷人,可是到現在你都提不出一個像樣的證據或案例來支持你的說法,結果你都自己說不出個所以然來支持你的說法,現在卻反而一直要別人拿出證據說你說法是錯的,這不是硬拗是什麼?
國道上汽車怎麼亂開如何確保重機就不會這麼做呢?前面就說過重機駕駛也是made in taiwan政府說目前國人禮讓觀念淡薄是不論車種的起碼車子目標還大換成重機呢?明槍易躲暗箭難防,沒聽過?不是還說極速300呢?小弟還被保馳捷從內側路肩超過車呢值得欣慰的是,一同被超的有很多台
其實政府也是依法行政這是完整條文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配戴安全帽,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三、全天開亮頭燈。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除前項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二、不得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三、不得附載座人。把那條改掉,政府才算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