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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走內線又危險逼車


wang111 wrote:
10公里的寬容值基本...(恕刪)


如果遇到一個狀況以違規化解可以保命
但是死守規定卻更危險
妳要選哪一個??


我不是鼓勵違規,就是單純提倡防禦駕駛!!


還有就是,大家都執著在該讓不該讓,
卻都忽略了方向燈這個東西的用處!!

後面車子快速接近,如果想讓但是一時沒有空間讓,
建議立即顯示方向燈,我相信後方來車看見您的方向燈,
就會知道您是有意要讓的,只是還在找機會,
通常會給妳一點時間跟空間,
周遭的車子看見況狀,也大多會幫您讓出空間!

方向燈也都不打,後面的車要怎麼知道您是不是想要讓?

所以方向燈不是等到有空間了要切了才打,
最好是想切的時候就先打,然後再找機會切!!

以我的經驗,樓主這種狀況最好打右邊方向燈,
因為通常大車比較會讓~~小車還會故意卡妳~~

方向燈方向燈~~拜託拜託~~

unclefly wrote:
如果遇到一個狀況以違...(恕刪)

其實不是執著於該不該讓,也覺得讓較好,或許是自己太過認真,看不慣盛氣凌人,就想頂回去,不過想想.這樣跟他們也沒差別.....也再放砲...

wang111 wrote:
10公里的寬容值基本...(恕刪)


這10, 就是可以利用的空間,
平常車流順暢時, 開車也是10x, 在速限+10 以內, 可以開100, 要超中線車時, 開到110左右,
超過之後回中線降到100左右, 沒有一定只能開98, 只能開99, 或只能開100.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bestbsn wrote:
(恕刪)主動遠離...(恕刪)

我想主動遠離不是只有加速一種選項吧?像樓主和遊覽車保持的距離足夠大車超車,是不是也是遠離危險的方法之一?如果樓主加速前進,那後面那輛大車會乖乖的切回外車道?

艾喫基魔人 wrote:
您的理解程度真是與眾不同...(恕刪)

原來01是一言堂,不容許有不一樣的理解和想法?還是您無法接受有不一樣的想法?您的認知遠離危險只能有加速一種方法?就是您上高速公路就只記得油門,其他的都忘了?依據砲樓主的說法,都說要跟上車流才安全,沒有跟上就不安全。那有數輛超速的車輛從您車邊過,請問您跟不跟上?跟上才安全?不跟上不就和樓主一樣。

softfly wrote:
看了這麼多篇回覆讓我...(恕刪)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6sD-vipQH8&feature=player_embedded

那要是樓主的右前方是那台拖車

可能就當場被夾爆了

若是因為大貨車專用的超車道無故被佔用(惡性不禮讓)導致交通受阻,應該被逼車的反而是大貨車歐!-因為被逼到內線去超車了!


而涉及不善意技術性龜速阻擋的逼車元兇,不知道在這樣的標題之下是否涉及:

1.妨礙自由-憲法?

2.妨礙交通-?法?

3.誣 告-?法?

......


有吃飽不鹹的律師或沒被恐龍提名的小法官願意出來幫無辜的大貨車平反一下嗎?

wish6898 wrote:
註4:感謝大家熱烈的理性討論,更有人看影片把我的車速算出來,真的是很認真,
大家的發言我都看過了,可以知道大部份的人都說我開98km/hr慢,
幫我算出來表速及gps時速的差別約有10km/hr,感謝大家!^^

註5:我先貼一張今天拍的表速及gps時速的照片,證明並非快樂表!
表速98km/hr,garmin也是98km/hr

我閒閒沒事做,用我的方法幫版大推算了車速如下:

2011/02/28 21:24:30至2011/02/28 21:24:43(大貨車從內線超車後)共13秒通過35條白線分格線

白線分格線長度4公尺,分格線間隔6公尺
故13秒通行距離=35*(4+6)=350公尺

這段行車區間之平均時速=350/13*60*60/1000約97 Km/Hr


所以基本上表速98km/hr,garmin也是98km/hr是真實的

至於98km/hr會不會太慢那是另一回事,另外再談吧!



wang111 wrote:

10公里的寬容值基本上不叫寬容值,也不是為了給你一個超速空間,是考慮到測速儀器可能的誤差,避免執法爭議,不得不如此,舉世皆然,當儀器的信任度越來越高,"寬容值"也會隨之降低,但不可能為0.....多去了解再來說,不知不覺還有解,一知半解最可怕....漏洞不是每個人都要鑽....講了一堆道德....鑽法律漏洞還自以為正義....積非成是.......(恕刪)




短暫性把車速提高,讓後方大車讓不至於過於靠近我車,且前方的空間又相當大,在這個情況下,我不認為這是你說的專法律漏洞。

樓主當下有很多選擇,偏偏選一個最不安全的方法,然後用守法二個字就認為自己正確,那我只能祝樓主一路平安。

至於其他人,我相信這個討論串超過90%的人,都不會選擇樓主的做法,甚至在這個情況發生之前就提先避免,我說的不是違規,除了違規以外還有更多的方法可以提早讓自己不要陷入這樣的危機。

再者,別提那個貨車可能已經在樓主後面跟很久了,我不知道樓主是不是在比誰有耐心,萬一對方輸了(失去耐心)或者對方剛好恍神,誰倒楣? 隨時注意後照鏡和後方車況,樓主也不會被嚇到了,很顯然樓主都缺乏這些防衛駕駛觀念。

在台灣高速公路,最守法的人會不會最安全我不知道,但防衛駕駛觀念好的人,安全性一定高,聽不下去就當我放屁,你要爭什麼10km/h是甚麼科學定義我也無所謂,隨便你。

比爾蓋飯 wrote:
短暫性把車速提高,讓...(恕刪)

這樣討論多好,不要動不動罵人....

KUBISA wrote:
http://www...(恕刪)


算了, 樓主自認為對就讓他去吧,

防衛駕駛是保護自己

當有一天他遇到一個脾氣較差的人,

結果全家鐵包肉, 包的緊緊的,

讓頌經 "阿彌陀佛" 來蓋棺論定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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