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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改裝管取締

我同情版大

四、本項設備變更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並列為檢驗項目。
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
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如果版大的車這兩項都符合,我看不出來為什麼不同情版大?
不是改排氣管是合法的嗎

自己去找最新可汽機車可變更不可變更法條

.....................

怎又有人被抓

難到台灣法規有好幾套標準


排氣管不在變更車體法條內

請自己去爬法條吧(記的要看最新的)

可以試試去申訴吧



-----------以下不重要-----自己看----請看第二項---
├愛像是什麼┼只能用人生百態去看待┤
樓主是騎的途中被條北北叫到一旁開單

還是臨檢的時候被攔下來才開單的呢

如果是半路被叫到旁邊的話可能太吵條北賣宋

所以一定會開單若是臨檢被攔下來通常比較不會開單

不然就是樓主態度不好就會開你單

我本身是白鐵管但沒有被開過改裝車體的罰單

不過改裝管子本身就是非法的只是要看條北北

要不要開罷了翹管聲音相當尖銳又吵比較會惹人厭

我看樓主還是跟我一樣換白鐵的吧

為警察拍拍手
開的真是棒阿
警察加油喔
改管的吵的半死,一群神經病
都不會替別人想想,半夜還在那狂催猛催,深怕大家聽不到是吧
警察大大~把這些人都抓起來吧~通通抓起來吧
不要再只挑輕鬆的工作作吧,躲在車上背後偷偷的拍超速照,太涼了吧
alen0201 wrote:
拍謝喔
我發這篇
只是小抱怨
也沒要誰同情阿...
我申訴單填了
沒過
就付錢阿XDD
上來分享我"落紅"的心情 囧...(恕刪)



如果你是完全合乎規定,那還有一次機會,記得列印法條及相關資料,帶去抗告。
認為不合理處要當場提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八十七條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
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法院受理前項異議,以裁定為之。
不服前項裁定受處分人原處分機關得抗告。但對
抗告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新款內褲 wrote:
哇~那你的手很長喔~~~不然就是你可以用腳轉油門~...(恕刪)


哈~ 對喔 手沒這麼長
一時沒注意

可以請人代轉嗎?? 呵 兩個人同時舒解壓力
改車是車主的自由,但是,我支持警察大人嚴格取締下列敗類

把排氣管改成噴氣會噴到後面的人臉上的
把排氣管改成很大聲的
把車燈改成對面人會炫光看不見的
以及其他會造成別人不舒服的

如果有以上行為的車主,真的麻煩你們體諒別人,不要把你們的快樂、減壓變成別人的壓力
如果你不苟同我的意見也沒關係

請你每天出車前自己把臉貼在排氣管上催十下油門
請你每天出車前自己把耳朵貼在排氣管前,猛催十下油門
請你每天出車前,把車燈打開,然後站到車前睜大眼凝視車燈一分鐘

你就會知道你對別人造成的困擾和痛苦
我換的是原廠的精品管,上面還有kymco的mark,不知道這樣會不會被開單
cashandcash wrote:
改裝管就是違法?是的
買賣是合法
但是裝到車上就算違法
我只是愛玩車的人
之前有看過一篇鬧的挺大的
車主也是說類似這句話
但是一看到車
只能說被抓活該
要改就要有被抓的準備


既然裝上去是非法的話, 那又為何要開放買賣?
如果連買賣都禁止的話那您所言的"非法改裝"不就大大降低改裝的機率了嗎

個人覺得台灣的法律很奇怪, 不管是汽機車的改裝品, 要讓商人賣卻又不讓駕駛人裝
而且很多的改裝品甚至是非動力系的, 就連加強安全性的改裝品也不能裝

就拿機車的例子來說, 鼓煞的制動系統想要換成碟煞的制動系統在規定上也是不允許的
但, 鼓煞換成碟煞會影響道路安全嗎? 還是會影響駕駛安全?
如果店家的技術夠好, 甚至車架強度安全性也會必原廠好很多
我覺得對於改裝不是要一再得把它汙名化, 而是訂定一個大眾都能接受的制度

改裝也未必全部都是性能狂, 像我目前也只是小改裝
58半汽缸全套 低調平管 傳動配中尾速
我飆車嗎? 其實也沒有, 我只是想要起步快一點(非一拜), 超車的時候力量足一點
我甚至可以說我從開始騎車到現在一張罰單都還沒被開過

改裝未必就是不好, 改裝只是壤車子多符合一點個人需求, 在不影響到他人為前提之下, 有甚麼不好?
http://www.plurk.com/ehau/inv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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