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小宏 wrote:既然扣款失敗它能夠知道是哪台車還能傳簡訊通知車主那為什麼不乾脆在下次扣款時自動扣兩筆不好了?...(恕刪) 我也很想知道為什麼不直接在下次通過時補扣就好。遠通現在這樣雖然一筆一筆比較清楚,但比較麻煩且花的成本比較高。
ETC的速限是50km/h沒錯。但我測試過,以100km/h通過絕對沒問題!速度在上去,我就沒試過了。裝ETC時,儲值4000元,過完年,餘額都剩1200元了。算一算我以近100km/h的速度測試過50~60次了。罰單倒是沒接過啦。基本上,我在高速公路開車,任何路段都是預設100km/h的時速。以上,僅供參考。
jazzycat525 wrote:如果現在要你去申辨以前黑金鋼時代的那種磚頭手機大大您還會想去申辨嗎?台灣的ETC就是那種時期的產品!!...(恕刪) 你的意思是國外的ETC可以待機十年,台灣的只能一二年,國外的ETC收訊強到可以時速500公里通過,台灣的只能100多公里通過;台灣的ETC一台重100多克,國外的一台只有20多公克;台灣的ETC比煙盒大一點,國外的則像打火機那麼大。是這樣嗎??還是說國外的ETC兼可以當PDA使用還可以無線上網,而台灣的只能收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