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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四)晚上6:20台北市民權西路與承德路口被撞,可否拜託目擊者與我聯絡

建議樓主,能動用的關係、人脈盡量動用

否則後續賠償問題很煩

裝窮,裝無辜,耍流氓,耍後台....

對方不肯認錯還要硬凹,樓主千萬不可心軟

不然,這種人得不到教訓,以後還是會有跟樓主一樣的受害者

能蒐集的證據、證人都要做好準備

長期抗戰也要看你的能力,真的沒有太多資源可以動用

至少也要凹到一定的賠償金作為補償

幾年前我自己也是碰到類似問題

對方計程車司機請他們的"保安"人員出來圍事

我則動用自己所能找到的黑白道

對方才悻悻然的答應賠償

打官司,他們才不在乎勒,就是要跟你耗時間

耗到你精神衰弱,耗到你自動放棄,答應隨便跟他們和解

所以,有辦法的話,盡量快速,盡量尋求人脈的壓力

否則,最後只是自己氣死自己

要不到賠償,一定要弄到他沒辦法繼續營業

先拿驗傷單,
然後去法院買信封信紙,
接下來自製"存證信函",

然後用雙掛號的方式寄給對方


看對方的反應再說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計程車通常碰到事情都只會裝死 裝可憐

就只有開著車窗罵你三字經時最有種
01有三多 01嘴炮多 01腦殘多 01宅男多
遇到這種死不認罪的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
告下去就對了
看來是計程車右轉沒有禮讓行人先行,計程車錯

先找好證人或是看看這有沒有路口監視器,調出來看就知道了,不然就要想看看當時是哪一家公車,應該也找得到,
先確定好可以勝訴再來想理賠,理賠金額有一定的計算方式,不是說想多少就多少,太誇張的法官也會把你刪掉,
不要怕計程車司機沒錢,他還有第三責任險,他違規傷人不用對他心軟,我也很討厭那種計程車司機,亂鑽亂衝的搶客人,我也是計程車司機,但是我沒膽亂衝,我怕死>>>

台灣的道路很奇怪,近年來大部分有天橋人行地下道的路口都劃上了人行斑馬線讓行人走,搞不懂做天橋要幹嘛,

站在駕駛人的角度也想說一下,現在的高知識年輕人,你們過馬路時候可不可以加快腳步,不要慢慢散步邊聊天,一大堆車子等著右轉,明明有看到了還繼續聊天慢慢走,更誇張的還停下來打電話...
所以不要只責怪計程車或是不禮讓的車子怎樣怎樣的,如果不是國人的教育問題,駕駛人們會這麼沒耐心嗎?互相都不懂得尊重....

在台灣已經不知道人權重要還是法律優先了,

試問一下,行人一定要走在斑馬線範圍上面才有受保障嗎?
我不懂為什麼撞到人會強調沒走在斑馬線上,難道行人沒走在斑馬線上就可以減輕刑責嗎?

我看大家幫推文,讓更多人看到,幫事主盡快找到證人出來處理



Ahan571026 wrote:
看來是計程車右轉沒有...(恕刪)


現在台灣是路權優先的觀念..
強調道路使用的優先權力

如 支道車輛要禮讓幹道車輛優先通行
少線道車輛要禮讓多線道車輛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等等

大家出現在該出現的地方,遇到了就互相禮讓囉

行人也不可以任意穿越馬路 ,當然要走天橋,行人穿越道,地下道 等等



我的部落格 http://blog.xuite.net/knocks/0803
斑馬線10公尺範圍內都算是斑馬線的有效距離…

就算你沒有「踩在」斑馬線上,

你也算是「走在」斑馬線上,所以別被計程車司機給嚇唬了

bgrich wrote:
斑馬線10公尺範圍內都算是斑馬線的有效距離…

有效距離沒這麼遠
之前有人牽機車過馬路
距斑馬線還有5公尺就被判有肇責
等正義摩人的開箱文 摩人可別漏氣
嗯,不過我想,警方一定會畫現場圖,
如果樓主有乖乖走在斑馬線上,在警方的現場記錄圖上,撞擊點怎樣也不會離斑馬線太遠才對,
不管怎麼看,樓主應該都不吃虧。




除非…樓主真的斑馬線不走,走在其他地方…
我下班大概那時間會經過附近,可是可惜我因為閃避車流,會走巷子。
那邊橋上有兩隻錄影的,可以請警察掉一下帶子,看是否有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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