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tmkm wrote:我比較在意行人闖紅燈被撞,法官怎麼判。...(恕刪) 幾年前中山女高旁行人闖紅燈被撞,結果機車騎士車倒慘死,行人沒怎樣,後來行人被判過失殺人(牢裡蹲啦)+ 民事賠償問題是舉證機車搶紅燈撞上行人紅燈時還在馬路中間晃似乎很難舉證誰對誰錯。。。
看到這裡....我覺得.....如果法官拿這個所謂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 來扣駕駛人帽子....我還是覺得很沒道理行人如果沒有走斑馬線而闖越馬路,他本身就應該要提高警覺(應注意),如果咨意穿越馬路(未注意)而被撞傷,不應該完全將責任壓制在汽機車駕駛人身上.此外,無論是開車或騎車都知道,當遇到狀況時,就算你的車速低於三十公里,急停的距離絕對比一個人跑後急停的距離來得長,所以,在行人違規為前提下所發生的事故,不應該由汽機車駕駛人單方面負責所謂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 責任甚至,這個 "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帽子,應該是要扣在那些違規的行人頭上個人意見.....只是萬一碰到了,面對法官時,上面的論點還不知道能不能被接受...
filter plus wrote:我也痛恨這種的明...(恕刪) 他們會這樣亂來就是社會大學教的社會教人們「不要和對方一般見識」教人們「對方兇,我們要保護自己為優先」教人們「你就是拿他沒辦法」教人們「開車就該死」教人們「要先擺出氣勢」教人們........你說,該怎麼辦??
grasscat wrote:就像這樣子每次看到都令人膽戰心驚.... 小時候我父親騎機車載我,去加油站加油。我下來等。我在一輛卡車後方,卡車不知為何,開始慢慢倒車。我判斷應該不會撞到我,如果快撞到時,也可迅速離開,因此就站著不動。父親見狀,立即拉開我,大聲斥責。我反駁說:如果撞到是他不對。父親說:如果撞死你,是他比較倒楣,還是你?小孩子,總有很多事情似懂非懂,可惜現在家長都在教小孩如何歸咎於人,就連一個現代社會的政府,不教國民路權概念,卻一味地在教人民走在公共馬路上他最大,放心給車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