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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過馬路不看路..

不管哪個地方,都有很多白目的人~

多不勝數~~
gmtmkm wrote:
我比較在意行人闖紅燈被撞,法官怎麼判。...(恕刪)

幾年前中山女高旁行人闖紅燈被撞,結果機車騎士車倒慘死,
行人沒怎樣,後來行人被判過失殺人(牢裡蹲啦)+ 民事賠償

問題是舉證
機車搶紅燈撞上行人紅燈時還在馬路中間晃
似乎很難舉證誰對誰錯。。。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這種不看馬路的通常在市場附近挺多的
都是一些婆婆媽媽. 一副路是他家開的

不過說真的....我過馬路都會先看右再看左....就是改不過來
為甚麼要浪費口水跟他講話,
改雙喇叭就是現在用了,
大聲就贏了。

太多穿越快車道又不看路的人,
早就麻痺了。
看到這裡....

我覺得.....如果法官拿這個所謂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 來扣駕駛人帽子....我還是覺得很沒道理

行人如果沒有走斑馬線而闖越馬路,他本身就應該要提高警覺(應注意),如果咨意穿越馬路(未注意)而被撞傷,不應該完全將責任壓制在汽機車駕駛人身上.

此外,無論是開車或騎車都知道,當遇到狀況時,就算你的車速低於三十公里,急停的距離絕對比一個人跑後急停的距離來得長,所以,在行人違規為前提下所發生的事故,不應該由汽機車駕駛人單方面負責所謂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 責任

甚至,這個 "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帽子,應該是要扣在那些違規的行人頭上

個人意見.....只是萬一碰到了,面對法官時,上面的論點還不知道能不能被接受...

不爽分享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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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的座車出來行走時,多遇到幾次應該就會修法了

filter plus wrote:
我也痛恨這種的

明...(恕刪)

他們會這樣亂來就是社會大學教的
社會教人們「不要和對方一般見識」
教人們「對方兇,我們要保護自己為優先」
教人們「你就是拿他沒辦法」
教人們「開車就該死」
教人們「要先擺出氣勢」
教人們........

你說,該怎麼辦??
grasscat wrote:
就像這樣子
每次看到都令人膽戰心驚....
小時候我父親騎機車載我,去加油站加油。
我下來等。我在一輛卡車後方,卡車不知為何,開始慢慢倒車。
我判斷應該不會撞到我,如果快撞到時,也可迅速離開,因此就站著不動。
父親見狀,立即拉開我,大聲斥責。
我反駁說:如果撞到是他不對。
父親說:如果撞死你,是他比較倒楣,還是你?

小孩子,總有很多事情似懂非懂,
可惜現在家長都在教小孩如何歸咎於人,
就連一個現代社會的政府,不教國民路權概念,卻一味地在教人民走在公共馬路上他最大,放心給車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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