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T119 wrote:就事論事拉~~~我沒...(恕刪) 你在開車又照相不會造成危險嗎.如果因為你照相而發生事故是要怪誰怪TMAX車主嗎.你會不會違規你有沒有違規過你自己說說看把.你有把那台TMAX攔下車來當面訓斥一頓嗎
怪了~~我有說怪誰嗎??今天我主旨原本是要提醒大家而已並沒有要戰的意思只是你回復的文章讓我覺得很不可思議 [樓主那麼愛拍照.那改天我騎我那台TMAX騎上去你來幫我拍照好嗎.但不要烙跑喔]我會覺得這句話好像是提前告訴我妳要騎上去好像先預告大家你會違規這不就是在重機裡面的一顆老鼠屎帶頭違規再來當下我更不可能攔下那位機車騎士因為在經過五股工業區上面高架時他老兄已經不知道騎到哪去了最後有看到他下往桃園方下的匝道而且我再次重申我只是給大家看照片並且勸大家少違規注意行車並非要筆戰
EMT119 wrote:怪了~~我有說怪誰嗎...(而且我再次重申我只是給大家看照片並且勸大家少違規注意行車並非要筆戰恕刪) 老實講今天大家出門一趟誰沒看到有人違規啊..真要照...4G的記憶卡都不夠用...拍到就寄給交通隊吧..要在網路上發表又說不想引起筆戰是不可能的....
哈哈~~怪了我有說我是聖人嗎???別亂扣帽子~~我重頭到尾都沒有說我開車做其他事情是對的我更沒有說我是聖人只是覺得你說的那句話[樓主那麼愛拍照.那改天我騎我那台TMAX騎上去你來幫我拍照好嗎.但不要烙跑喔]就是會讓人覺得你是重機裡面的一顆老鼠屎因為妳事先預告你會帶頭(違規)再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在行駛中做其他事情造成事故這是要負擔刑責但是我今天沒有造成任何事故在法律上是無法處罰ps:目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並未規範汽車駕駛人在行駛中做任何動作有所開罰只針對汽車駕駛人在行駛中使用行動電話有所處罰:第 31- 1 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機器腳踏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前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注意喔是撥接或通話者喔)所以我並未違法!還有未滿550cc以上之車輛行駛高架橋或者高速公路依法是要開罰: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 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者。二 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者。三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四 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者。行駛快速(高架)道路。(第60條第2項第3款) 900-1,800元以上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告訴大家不要再跟我筆戰了
EMT119 wrote:哈哈~~怪了我有說我...(恕刪) 在這裡搬條文出來咬文嚼字有意義嗎??還大言不慚的說自己並未違法咧照你這種邏輯那以後大家開車都來吃便當吃泡麵敷面膜摳香港腳還是乾脆邊開邊打X算了反正只規定不能打手機嘛真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阿
EMT119 wrote:哈哈~~怪了我有說我...(恕刪) 沒錯,版主拿相機拍照又開車的確沒犯法,只要沒肇事,沒人可以說什麼。如果要說這樣是不好,請先立法再說,如果要這樣無限上綱,那是不是有人可以說在開車時不能操作收音機、冷氣、開大燈等等動作?最好車上不能裝這些東西,以免影響開車?不要因為有人拍到違規事實,就出來砲轟,他又不是反紅牌重車上高架,他只是陳述非紅牌重機請不要上,以目前的法規的確是犯法了。現在的台灣是怎麼了?連犯法的事都不能說嗎?
原來樓主都是那種完全不會違規的那種聖人.自己的違規是合理化.如果那麼愛拍違規的話.106那邊還有莫內那邊你可以去埋伏.絕對讓你拍的爽然後在出來斥責那些違規的人.你敢不敢去.開個車了不起大車心態我呸.不用給我搬出一堆法規.那麼強以後看到違規就當面跟他說這些法規.我猜你也不敢把.你開車有沒有違規過我猜你一定說沒有原來開車的都是很守法阿樓主少在龜笑鼈無尾了.騎車就是在飆車我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