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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超過了?警察連續開單不手軟,小心你的荷包!有圖有真相(申訴過程紀實)

stevelee1203 wrote:
其他的罰單呢?地上有...(恕刪)


感謝您提供的資訊!
上蘋果吧!

這警察太可惡了。

而且紅線與停車格併存,是國家的疏忽,不能由人民來負責。

這樣算違規…是…陷井題嗎?
我有點不懂耶
苦主不是停在停車格嗎?
為什麼會被開單阿.....................
koenigsegg08 wrote:
我有點不懂耶苦主不是...(恕刪)


去電詢問的回答是
停車格已經塗掉
各位看官會認為這可以算是已經塗掉了嗎?
y6666 wrote:
去電詢問的回答是停車...(恕刪)


你如果是打去問警察
他當然會這樣告訴你
還是直接先申訴吧..
這應該已經構成申訴或陳訴的要件了!
甚至投訴也會受理吧!
http://www.wretch.cc/album/yu66686
y6666 wrote:
各位看官會認為這可以算是已經塗掉了嗎?
...(恕刪)


印象中有案例申訴成功的

這種情形晚上很難看清楚

關於第一張8/9日的罰單,經查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六條
  道路於開放通行之前,應將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號誌設置妥當。
  道路與交通狀況有變更時,應增設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並將不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同時清除。
第七條
  標誌、標線、號誌應經常維護,保持清晰完整及有效性能。
  標誌、標線、號誌遭受損毀時,應由主管機關及時修復,並責令行為人償還修復費用。

顯見此地點已有標線不清的問題
道路與道交通狀況有變更時,應增設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並將不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同時清除。
依去電查詢開單單位,員警聲稱已將停車格線清除。
但根據照片顯示,很顯然並沒有清除乾淨,致使用者無法清楚辨識。
標誌、標線、號誌應經常維護,保持清晰完整及有效性能。
此地點標線停車格與紅線並存,顯然權責單位未盡維護之責,致使其標線未能保持清晰完整及有效性能,
使人認為有停車格線。


樓主不知道處理得如何?

你說到:員警聲稱已將停車格線清除。

但事實上板友上看白線依然存在,不知道樓主申訴了嗎?還是向別的大大所說要寄給某水果媒體。
hollowaysxp wrote:
樓主不知道處理得如何...(恕刪)


接到罰單之後,po文 之前已多次去電詢問,但因故未能與開單員警對話。

此文po上01的第二天

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交通分隊便已看到了

並以PM及電話聯絡致歉及告知8/27日的罰單會幫撤銷

但員警因為撤銷罰單要寫報告上呈,因此需費時日。

乃要求於第一張罰單到案日9/22日之前幾天完成,

該員警亦應允。

經查交通違規罰鍰紀錄,至回覆本文此時,第二張8/27日罰單尚未撤銷。

因此基於與公權力的互信原則,因此尚未作陳訴動作,

當於9/22日之前幾天提出陳訴。

但已將09-13 09:21 的發言同時以PM發出。

至於訴諸媒體輿論一事

總認為警察有其辛勞的一面,社會秩序的種種維護動作,還須仰賴他們。

非至必要,還是不宜太過打擊員警的士氣。

因此先以正常程序處理(只是還真曠日費時)

再者01討論區也是公共輿論區。

往後的動作與結果會在01告知關心此事的朋友們,

畢竟這樣的事大家都可能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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