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還好,台灣太多用路人開車觀念很差,罰重一點無所謂平面道路 or 高速公路 我都不會超速 40km/hr 行駛,再罰三倍重 我也無感Harvey norman wrote:但是罰的金額以該國人均所得比例換算至少是人家的2倍到6倍!!!真的是很好笑..
dissolute wrote:台灣司法對一般違規無限上綱,罰金罰則可以任意加重,但對於重罪(毒駕、詐騙、割器官、性侵、殺人)都是認為要保護罪犯人權、罪犯都可以教化,所以無論執政黨或在野黨都不會想修法加重刑期。 所以這種嚴重超速會不會就是毒駕??
重點是扣牌不合理吧超速罰錢倒還好 限速30-40路段 隨便油門踩一下恍神一下看手機一下 都超速40了碰到那種限速40 雙黃線 前方的車20幾慢慢開的 很無言國道限速100-110 佔內線開70-80一堆 不也來扣牌一下
yeskia01 wrote:市區道路會超速40,...(恕刪) 沒事啦,反正台灣沒死刑,超速撞人沒死賠更多,豁出去回頭撞死。繼續這樣檢舉+重罰看看會不會多一點反社會人格的人出現?看看會不會再發生台中護理師的慘案。
我覺得速限要合理,應該要勘查實際經過車輛的車速,排除塞車若過半都超速那顯然是速限不合理.例如國道一號南下要到新竹科學園區的這個50km/h速限, 我看應該一半以上經過的駕駛都要吊銷駕照了.而照速限開的駕駛應該會被咒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