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舉證證明沒有違法,以台灣司法制度來說,這不是司法機關正常表現嗎?網路上一堆電話號碼被詐騙冒用的,莫名被通知涉嫌詐欺案,通知去警察局做筆錄問,一堆腦筋急轉彎題目等你恍神跳進去,到最後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參與犯案,還是一樣說要移送地檢署,要你提出明確證據證明你沒有參與犯案~不然就要等檢察官判斷要不要起訴...........
azo2ka wrote:昨天停紅燈剛好停在第...(恕刪) 科技執法半自動科技嗎?電腦系統收到救護車聲音就鏡頭自動轉向佐證並且不舉發才對.不然這個AI年代還要警察人工判斷,政府還敢講什麼AI科技大島.
我打從一開始就知道你科技執法最後迴力標一定打到自己臉上一個國家有素質,你可能連法律都不用當你要連買東西"要排隊"這種小事都得要被寫進法律時....你就只得乖乖的一切大小事都只能照規舉來,沒有丁點轉圜餘地
azo2ka wrote:昨天停紅燈剛好停在第一台,遠遠聽到救護車靠近為禮讓救護車便跨越停止線往前開到路口處避讓假設該路口有科技執法而被開單,舉證要靠自己的行車紀錄器??收到罰單行車紀錄器影像檔已被覆蓋只能找相關單位處理? 我的話... 留行車紀錄影片是提醒自己那天幹嘛去了因為不確定自己是不是恍神過去了還是讓救護車過去的如果記得 就直接打電話或信箱申訴 說是救護車通行就好我是還沒遇過啦... 因為這種闖紅燈只是過停止線通常就在路口附近又停住 讓開一條路而已
傲笑憐 wrote:講的人的確不知道會不會做~但沒做的人....喔,不是人 我聽到警笛聲,便會去找聲源,並積極的讓路不擋道,不會因為科技執法,而無動於衷。做該做的事,那是本份。科技執法有問題,該追究是負責人,憑什麼當了受害人,還要被責罵。連一碼歸一碼分不清的人,那是道貌案然,岳不群。因為讓路你要罰十億新台幣,你只要告訴我,你放棄上訴,全額繳掉,你做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