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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上的精神分裂:台灣「既要速限,又要效率」的垃圾交通機制與畸形用路生態

個人見解

速限還是有必要存在,但是內線超車道應該要適度的放寬速限

這樣內線的"超車道"才有意義

不然法規都強迫人民必須違規來超車

怕違規的人不敢超速來超車 就造成了內線龜速車的問題
Ford Weng wrote:
在台灣開車,最讓人無奈的往往不是塞車,而是當你手握方向盤開上高速公路時,你必須被迫加入一場由官方主導、用路人互相撕裂的邏輯大亂鬥。

台灣的國道交通機制本質上就是一個完全死掉的矛盾綜合體,一邊用聖旨般的絕對速限限制所有人,另一邊又用崇高的效率原則高喊內線是超車道。

這種自我打臉的法規不僅無法帶來安全的行車環境,反而把依據守法速限行駛在內線的人逼成滿肚子怨氣的路霸和烏龜,同時也把超速的人縱容成滿嘴噴糞的路權巨嬰,最後再由國道警察布下天羅地網的科技執法與移動雷射槍,坐收兩頭割韭菜的龐大罰金。

這套交通政策最核心的荒謬在於,明明要定那速限卻又不讓人安心守法;
明明要定超車道講求效率卻又不讓人安心超速。

根據現行法規,內側車道被定義為超車道,但同時又補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前半句與後半句在法理學與交通工程學上根本是互賞巴掌。既然限速是一個法律不允許超越的絕對紅線,那麼當一個守法車主以最高速限合法行駛在內線時,理論上後方就不應該存在任何比他更快且合法的車。

然而,交通主管機關在實務執法與法院判決上,卻認定只要後方有車輛逼近,不論後車有沒有超速,前車右側有空位就必須讓道。這種法規邏輯等於在告訴民眾,政府定了一個不准超越的速限,但如果有人違法超速逼近你,你還是得一邊看著你的時速表、一邊乖乖閃邊,把神聖的超車道讓給違法超速的人優先使用。這種把執法權和司法判斷權丟給用路人自己去衝突的機制,說白了簡直是有病。

而且更下流的是,官方利用這個矛盾每年還賺得盆滿缽滿,當你為了維持車道流暢而踩下油門,等待你的卻是躲在暗處的移動雷射槍和區間測速,用矛盾去製造違規,再用違規來強索新台幣。

在這套畸形體制的荼毒下,網路論戰上就演生出了一群標準的網路飆仔與路權巨嬰。飆仔把內線超車道優先當成免死金牌,在路上只要遇到任何比自己慢的開在內線就貼屁股、閃大燈,高喊著不管我開多快你比我慢就是要讓。佔用內線的巨嬰同時也認為我開的是最高速限,憑什麼要我給你違規超速的讓道?


「我比你快你就得讓出內線」這套邏輯看似在維護效率,但在台灣這種用路環境下實則自私至極,完全缺乏一個成熟駕駛應有的常識;「我合法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我就可以不讓給後面違規超速的」這套邏輯看似在堅守法規底線,但可惜的是在台灣這種用路環境你無權自己當起國道判官私自阻擋後車超車,同樣也完全缺乏一個成熟駕駛應有的常識。以上這致命的核心問題就是拜台灣的法規規範所賜,不只交通而已,很多其他層面的法律也都有這種模糊地帶而經常引發兩派人馬論戰。

我自己在開高速公路時有一套應付台灣這種矛盾法規的現代駕駛習慣,我想應該也有某些駕駛觀念和我一樣。我很明確的知道,當我自己想要開快車的時候,超速是我自己的選擇,違規在先的是我所以我沒有任何資格與權力去強迫一個合法合規開在內線的車為我讓道。

自己拉高車速去享受全速奔馳的快感時,我不會選擇去內線對著前車瘋狂閃燈,內線那台車依最高速限行駛內線是他的法律權利,他安心守法並沒有錯,而我今天超速了,那這份違規的風險與代價就該由我自己來一肩扛起。所以遇到前方有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的守法車,我的作法向來不是在後面逼車,而是主動將視線放遠觀察中線與外線的車流動態,再利用合適的空檔安全的從中外線完成超車動作。我這麼做不是向法規妥協,這是在矛盾的體制下合理的自主解決問題。既然我知道自己超速在先,我就不會去情緒勒索別人來用內線是超車道那條規則來配合我的違法。

對我而言,我的超車道在我自己的方向盤與油門上,而不是在別人的禮讓裡。

台灣的垃圾交通機制在短時間內是不會改變的,修法提高速限也頻頻遭到阻擋,至於那些略懂皮毛就以為自己是車神,在路上和網路上只會用下流字眼叫囂的咖也永遠不會消失。


面對這套有病的交通體制時,最優雅的反擊就是在內線時合規巡航,若後方有急著投胎的瘋狗貼近也不爭一時輸贏,打個燈乖乖去中線,讓那些超速的自己去跟天橋上的雷射槍和科技執法來硬碰硬,保護自己的荷包與安全。

想熱血時,自己為自己的速度負責,內線不行就往中外線來尋找完美的超車間隙,超速的風險自己承擔,絕不拖任何一個守法用路人下水。

台灣的高速公路很爛、官員很有病、酸民很無知,但目前又能怎麼辦呢?

只能說台灣真的很奇怪,定了優先超車道講求效率代表想參照德國的無限速,結果還定那低到不行的法規速限……

台灣「高速公路」,真的是個笑話!



別這麼說,我們中華民國的地方政府現在專注在提高罰單KPI值
先把罰金賺到飽再說

提升交通安全與效率的事,看看就好
目前還不會發生

台灣交通真的要好好改善了
Ford Weng wrote:
這套交通政策最核心的荒謬在於,明明要定那速限卻又不讓人安心守法;明明要定超車道講求效率卻又不讓人安心超速。根據現行法規,內側車道被定義為超車道,但同時又補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前半句與後半句在法理學與交通工程學上根本是互賞巴掌。



應該明定

在合法速限下

超車道車速不可比中線外線車道低

這樣沒龜車會卡在超車道了

鐵牛CEO wrote:在合法速限下

超車道車速不可比中線外線車道低

你怎麼證明這件事屬實?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鐵牛CEO

理想而已 那麼認真幹嘛 不然你還以為這問題真能解[笑到噴淚]

2026-07-07 12:00
Ford Weng wrote:
國道上的精神分裂:台灣「既要速限,又要效率」的垃圾交通機制與畸形用路生態


看了半天,自嘆學識不佳,不知所云。

唉!

井蛙若不跳出井口,永遠只能以管窺天﹐大放厥詞!

先進國家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是基本常識與行車禮儀,當然總有幾顆老鼠屎不會主動讓道,但與國內幾乎大半鍋的情形判若雲泥!

少在網上逗留,努力存點錢,出去看看世界。若未成年,則多讀書,把本事學好,將來才有機會去看看世界。

看看他國駕駛可會兩車併駕其驅、外側車道無車仍佔據內側車道,可會以阻止他人超速的迷湯猛灌自己,再樂陶陶的在內側車道獨佔龜頭。看看車流稀少時,可有車輛在超車道一騎獨行。

最佩服在網上誇誇其口能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輩!

開車幾十年,每年少說也一、二萬公里,自認技術尚可,卻仍無法以一成不變的時速行駛長距離,真佩服能不增減一公里的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者,即使只是鍵盤車神,也該佩服其臉皮!
Ford Weng
Ford Weng 樓主

ChangAaron8986 所以囉我身為會開快車的人,在這種畸形法規下也只能和在內側車道合法行駛的妥協了,畢竟他們開到最高速限且沒有造成「整體」車流壅塞,通常當下在飆的就只有我這一台,有什麼辦法呢[嘆氣]

2026-07-07 11:45
有一句銘言是這麼說的

『超速是我跟政府的事,超車是我跟你的事,你在超車道上擋到我超車,我們之間就要立刻解決,至於我超速,政府後面會再跟我算』

非常有道理啊
再喜歡自以為守法的人
看到有車逆向衝過來也會閃
有需要用生命捍衛法規嗎?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你錯了

還要安全

這就是中庸之道


要不然完全不限速算了

然後你就看到天天車禍出不完

台灣人的寶性你知道的

除非以後要上無限速公路的駕駛都要加考專業賽車駕照

車輛也必須經過無限速行車性能考驗車檢

然後路上有人擅自替換無照者駕駛被抓到的一律連坐公共危險五年拘役起跳

因而肇事者得刑期加倍起跳

就算這樣

全線也必須有24小時待命隨時能到場的救護隊

以及能隨時排除路障並恢復交通的工程單位

不說別的

台灣多少人玩得起?


要不說說要如何在不限速的前提下保證降低肇事率而絕不會增加肇事率?

有限速加上規矩一堆都三天兩頭的各種事故了

不限速你乾脆說大家都飛上天行了

你出門都開飛行器就沒事了



順帶一說

台灣的高速公路不是笑話

台灣人本身才是笑話

要台灣人守規矩重公德你還是早點洗洗睡吧
Ford Weng
Ford Weng 樓主

pc8801 只是陳述我觀察到的現象和自身應對辦法而已。現階段不是無限速,提高速限比較重要。

2026-07-07 11:55
Ford Weng
Ford Weng 樓主

pc8801 看看這條「在不造成後方車流堵塞的情況下,可依最高速限行駛內線」後方車流堵塞怎麼定義?大部分飆仔常說的銘言就是「我比你快你就得讓啊」[嘆氣]

2026-07-07 11:56
首先:
超速的後果不是只有超速者獨自承擔,是所有用路人承擔.試想滿載的砂石車超速,你會覺得只有它自己危險嗎?
高速公路中外線,只要超過60km/h,完全合法.
但內線得以最高時速開,至於為什麼看到後車來要讓道?因為你不是國家測速機器,沒有公信力,比你快就得讓.
整個邏輯沒有不通!單純是你想不通而已
最後,最高速限開放得以公路設計初始的安全係數來評估,不是用路人覺得自己可以開更高速,就想開放.一切要回歸道路設計.
Ford Weng
Ford Weng 樓主

handup 感謝分享,尊重不同的看法。我想條文大家都懂,但我探討的是法理上的本質矛盾:既然速限是絕對紅線邏輯上就不該存在更快的合法後車。反正想不想得通,在台灣開車都是安全第一。

2026-07-07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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