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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檢舉達人?

警察認真取締,讚!
違停收罰單,讚!
killme0911 wrote:
合法的檢舉達人?...(恕刪)


他有閃公務警示燈
所以無敵的存在
不用遵守交通規則的
這是法院認證過的規則⋯⋯認命吧
阿不是,有一台車頭朝外的不舉發嗎?
傲笑憐 wrote:
那個是反諷....也許


這是很真實的,以我平常生活圈走路的範圍來說
下面這個人行道就不寬了,新北市政府硬是分一半給機車停




下面這段路就已經沒有人行道了,路邊機車格停不夠就停騎樓,騎樓在機車停下去之後,行人空間只剩一個人寬,但是機車就是不肯退出騎樓,這種停滿機車的騎樓全台都是吧? 我走在騎樓還要被機車按喇叭

曉得 wrote:
六、人行道上原則不劃設機車停車格,有機車停車需求者,應優先採停車彎型式設置。如於人行道上劃設機車停車格位,應經該管主管機關同意,且劃設後供人行之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


都是個屁,下面這個行人空間根本就沒1.5公尺,反正台灣一堆人都是用機車取代雙腳
機車能停才重要,行人怎麼走,坐輪椅的怎麼過都不用在乎啦

toocck wrote:且檢舉時是違規行為,你們都支持可以違規來檢舉嗎?

如果違反行政程序法,那被檢舉的違規當然無效

但你扯的是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那就代表你不確定警察是否違反行政程序法

簡單來說~就是你發了個法盲的標準廢文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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