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ster_yen wrote:自從紅、黃線不能開放...(恕刪) 沒錯,講好聽一點是便民,但講白一點就是明知違規卻不作為,台灣一年下來有多少因為違停間接引發的車禍發生,這些違停仔享受的便利,背後是多少人用身體傷害疼痛甚至是性命所換來的?今天就算全面開放檢舉又如何?你買車的人本就應該思考停車的問題,政府也應該正視用車人的聲音去想辦法改善停車環境,而非用現在這種方式,這樣只會讓交通安全問題持續存在,憾事一而再的發生罷了
我之前違停5米寬的人行道,停了仍有2米空間讓行人走,警察巡邏到就直接拍了2張間隔30秒的照片秒開單然後沿路看一堆停在機車道又不靠邊的車,迫使機車跟汽車爭道,不小心機車就會被撞死的那種,這還不能檢舉,要舉證還要等警察來拍5分鐘的證據你就知道我們的警察開單政策根本上就不是為了想減少事故的
Harvey norman wrote:我只是一個嫻熟法治的公民,正因為深入認識法律,才有能力質疑現行法規是否適當。否則,就會像愚民一樣,盲目認為只要「遵守法律」就不會受罰,而從不去思考法規是否合乎憲法精神。 這段話的意思是我是一個會鑽法律漏洞的刁民交通法律維護社會大眾的安全法益但是我覺得自己的權利比社會大眾的安全更重要所以交通法律的規定對我不適用也不想收到違規罰單於是搬出憲法對交通法律扣上大帽子想辦法把黑的說成白的這樣你們這些收過交通罰單的愚民才會站在我這邊幫忙抬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