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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有穿防彈背心! 警民合作壓制嫌犯

笑屎

違規仔又來起手式了

XX固然不對 ,但怎樣怎樣以下開放一百種理由藉口

到現在連檢舉是誰認定誰開單都搞不清楚還可以上來發文

檢舉的認定是警察,不是檢舉人。你真以為檢舉這麼好檢舉?你要不要看看我曾送出「汽車」違停在人行道上
的影片,車子後照鏡收折,綠燈後也不行走,證實是真的在停車,結果條子說沒影響交通不開單

檢舉失敗要負責?好啊那檢舉成功就學越南這樣給錢啊
台灣人超犯賤

平常哭么被檢舉

哪天被撞又抱怨亂騎車開車的太多 政府都不管 ?

只能說活該
. wrote:
早就說過政府應該取消這種讓檢舉人有權無責的政策


就是論事
這件事情
是 警察逕行舉發
不是 民眾上網檢舉案件
A辣愛怕跑 wrote:
就是論事
這件事情
是 警察逕行舉發
不是 民眾上網檢舉案件


我開頭沒有說清楚嗎?

有吧
. wrote:
有吧


其實
檢舉人 也是 依照 交通法規 去運作的
那麼對檢舉人 不舒服
其實 要廢止的 是 交通法規
沒有交通法規 要怎麼停 就怎麼停
警察也不會去管 那麼 皆大歡喜
也不會有 這起 砍殺事件
還好留言還是理性的
依據坦克珍的說法, 大家違規就是法規不完善, 應該違停免罰才對, 快修法.

喔, 不想提案是嗎? 原來坦克珍沒拿到好處就不想提.
自己違規還襲警...真的是太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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