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39 wrote:
你確定你在這檢討真正肇事原因可以讓肇事駕駛下降?
這話等你當上了相關公務員再說吧
為何不行?
如果在網路上說天多地不能多少影響一些人的開車習慣(儘管很少),
大家幹嘛那麼愛提倡要讓後車先走,愛吵機車車道分割,還說誰全責,這是誰的路權?
不就是大家把自己的論述提出來,別的網友看了有理,
有智慧的網友就會內省自己的行為是某需要改變。
儘管很少,但只要有就能減少下一個肇事駕駛的出現。
如果你這都不認同,那這麼常出來發言做甚麼?發廢文嗎?
路人39 wrote:
身體退化聽力又有問題, 那還敢輕易騎車開車上路?
不然你以為考駕照為什麼要做體檢?
身體退化, 腦袋也退化嗎?
自己腦袋退化, 家屬腦袋也退化嗎?
這當然是天擇
你不知道身障人士都可以開車嗎?
不是規定有100%能力的才准許上路。
正常的退化本來就還是可以上路。
而我跟你說的重點是,退化是正常的,你自己也會。
這跟天擇無關。
而此案件到底是甚麼因素,你根本還不知道,所以不該妄下定論是天擇。
但這是我的觀點,所以你要說你的觀點我也不反對,我只是表達我不認同罷了。
但下面這段就不是不認同而已,而是你的觀念錯的離譜。
路人39 wrote:
機車可以置於車道中間行駛, 為何要靠右走?
靠右走不等於在告訴別人可以超車?
你是不是沒有禮讓過後方速度比你快的車的認知?
首先我是提起正確的超車步驟是甚麼,前提是前車靠邊禮讓。(你法規都不懂的話,幫不了你)
所以你的邏輯完全錯誤,我說的是前車禮讓才靠右。
你卻解讀成,靠右不等於要讓後車走。(我在講A你在講B搞啥啊!)
而你又提出,你靠右邊不是要禮讓後車,那你是隨心所欲地開車嗎?
由此可知,壓根不會禮讓後車的人是誰超明顯。
路人39 wrote:
爭道指的是爭前面的道路, 遊覽車超越了機車, 還能是後車嗎?
天擇本來就是比誰拳頭硬、誰鋼板厚啊
動物頻道弱肉強食法則不是天擇是什麼?
要討論先搞清楚問題,
遊覽車原本就是後車,
如果遊覽車已經完成超車,機車會在遊覽車的後面。
機車根本不會是在遊覽車的旁邊。
而影片中機車明顯就是在遊覽車旁邊,這是客觀事實。
所以超車根本還沒完成。
你連這都不能發現的話,你根本沒資格大放厥詞。
至於你又在提倡比拳頭比鋼板,你喜歡你去比吧!
改天你遇到棒球隊時,就別上來討拍。
還是你喜歡當動物,也歡迎都是你的自由。
但我喜歡當人,我喜歡法治,而不是無政府狀態不是比拳頭大小,
而是喜歡大家遵守法律,且讓法律保護大家的權利。
你要當動物就去吧!
路人39 wrote:
我說的是他會那樣判斷, 沒有說那不是他的問題
後車以比前車快的速度超車後來卻並行了
有可能是前車(機車)加速不讓超啊
機車跟大車拼速度不讓不正是找死嗎? 也事實證明了
機車有中途加速不讓超嗎?影片都有都可以看。
不管機車有沒有,後車都要隨時注意前車狀態,
而不是隨意壓縮了前車的路權。
當然如果你是不遵從法律的開車方式,那跟你講法、講路權就跟對牛彈琴一樣。
但這或許就是你想要的呀!動物的世界。
路人39 wrote:
我說了我是檢討發生原因, 誰違規誰責任大那並不是我在此的重點
又不是法檢警喜歡說誰責任大自己高興就好
誰責任大的判定不就來自主要的發生原因嗎?知道發生原因就知道誰的責任大了。
但你卻是說檢討發生原因不是在檢討誰的責任大?
你的邏輯恕我無法理解吼!!
路人39 wrote:
正常人怕死啊
怕死就會做出預防自己可能會死亡的舉動
那機車不怕死所以去跟大車並行, 爭道, 你也不是正常人嗎?
你這種就標準的本末倒置,檢討受害人。
機車並行、爭道都是被遊覽車逼得。
接上面的例子,哪天如果你不小心被棒球隊逼了,你也記得要說是你自己找的,不是棒球隊找你的喔。
路人39 wrote:
你只能控制自己要有好的駕駛觀念, 但你沒辦法控制別人也會有
這才是為何要防禦駕駛的根本原因
這句話可能是整篇唯一值得mark的部分了。
我不反對防禦駕駛,這本來就需要。
但我們在檢討一個事件的時候,最該檢討的是主因,
而不是檢討受害者沒有防禦駕駛。
尤其你上述的言論,支持「比誰拳頭硬、誰鋼板厚啊」,
基本上你的檢討是否偏頗大家都可以知道了。
而有沒有必要跟有這樣非法治觀念的駕駛討論事件,
我想大家也都可以知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