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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水車賠35% 合理嗎?

地下室停的都是汽車??

那就不用賠了阿, 限期叫他們把泡水廢鐵移走, 不然費用十倍計算

誰叫它們颱風天去泡溫泉.............
都成年人了,颱風天,還跑去雨下最大的地方泡溫泉,飯店的停車場有它們的颱風天管理方式,不是你住客說了算,至少要自負80%-100%的責任,還在那邊吵實在看不過去。
這邊網軍跟鍵盤俠真多,祝這些講風涼話的網友家裡淹大水,車都變成泡水車,走路開車都被撞,自己要摸摸鼻子認了,因為這都是天災跟意外🤣🤣🤣🤣🤣🤣
飯店放人出去,如果溺水了,會不會回來要求賠償?

放與不放間,飯店千萬難。
CONA24

此為被害人自行陷入風險的行為,自行招致危險,飯店毋需承擔責任。

2025-12-03 15:42
A辣愛怕跑

千萬難。5

2025-12-04 11:15
weaber wrote:
宜蘭開始淹水時,就有車主說要提早退房先離開了
但是飯店意思是外面也在淹,停在這裡最安全,並阻止車主離開

飯店若真的有強制不放客人走
車主可以追加一條強制罪向飯店索賠
知道什麼是"強制罪"嗎?
飯店絕對沒有權力阻止車主們離開
若真有此事, 請自救會對飯店提告強制罪
別把飯店的建議說成是強制阻止
CONA24

強制罪要審查手段目的關連性,是否在社會所能容忍的範圍內,也就是當時的情況飯店不讓人走是否是社會所能忍受的手段。

2025-12-03 16:08
路人39

現在重點不就是那些車主們不能容忍嗎?[偷笑]

2025-12-03 16:25
依《民法》第606條,飯店(旅店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的毀損、喪失,應負責任。停車場視為服務住宿客人目的的場所,車輛可被認定為客人攜帶的物品。
如果抽水馬達是因維護不當、故障未及時修復、或設備老舊而無法正常運作,導致淹水災情擴大,則飯店可能被認定為有過失,責任將從「天災」轉向「人禍」(管理過失)
當然不合理啊
我車子就開得好好的為何要突然只勝殘值的35%
這裡說風涼話最大聲的人通常也是意外同樣發生在他身上時哭最大聲的人

既然如此,那就這輩子坐等看你衰,坐等看你哭
不合理.決策錯誤.
人品是做人最好的底牌.
飯店自認沒有行為沒有違失,所以才會用補償;否則應該是賠償。
從補償角度,飯店當然自認所提出的比例可謂是仁至義盡;但,房客的認定卻是賠償,當然覺得這個比例沒有完全填補自己的損失。
這種從根本認知上的差異,要談得出結果很困難。看來只有走訴訟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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