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的汽車跟代步機車都是電動車。但一碼歸一碼,雖然我個人很討厭噪音車。不過我覺得如果要取締真的要合法合規,如果有規範就要完全照規範走。台灣現在太多雙標了,只要是我討厭的事物被非法對待也沒關係,這想法太要不得了。正如伏爾泰說的~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放在路牌後面確實有爭議,直接裝在專用的桿子上不行嗎?我建議以後變成一個沒有爭議的標準規格,在各大路口都安裝一組。不要再讓任何人可以有僥倖的心態,只要噪音車一上路就是會被一路開單。這樣不是比較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