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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怠惰?舉發影片連去識別化都不給複製,人民如何行使完整訴訟防禦權?

你可以直接去申訴。
申訴會過就免繳罰單。
如果是幾百塊的罰單繳掉就好了。
假使是連續罰單上萬元要扣牌的,就真的建議不要再出來開車了。
黃莫言
黃莫言 樓主

這是程序正義的問題,不是對錯

2025-10-15 15:01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恕刪)


被看破手腳的是你

證明你只會看法條文字表面,並不懂法律內涵
黃莫言 wrote:
我最近發現,被檢舉交...(恕刪)


先看罰單 可以嗎?
黃莫言
黃莫言 樓主

那不是討論的點

2025-10-17 23:50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行政訴訟拿民...(恕刪)


這是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論述摘要,你可以去查判決書。

隨便找一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宣示判決,地方行政訴訟庭114年度交字第25號。裡面就寫著很清楚跟完整。
鋼筆文青

你附個行政訴訟判決案號給無知又自大的人看看吧

2025-10-15 15:11
黃莫言
黃莫言 樓主

感謝提醒,已附上

2025-10-15 15:18
每天開車騎車幾十萬公里,至今沒有被檢舉過半次
樓主到底生活有甚麼困擾需要到要勞師動眾來這邊找人附議?
黃莫言
黃莫言 樓主

這是程序正義的問題,不是說檢舉對錯

2025-10-15 15:23
原來發文者罰單申訴是要打民事訴訟,笑死人了。
黃莫言
黃莫言 樓主

隨便找一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宣示判決,地方行政訴訟庭114年度交字第25號。裡面就寫著很清楚跟完整。

2025-10-15 15:16
用民事判決來唬爛行政訴訟,原來是這種腦袋。

我看過的行政訴訟判決書至少5000份,你讀過行政訴訟法?

政訴訟法第133條規定,行政法院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以期發現真實,當事人並無主觀舉證責任,然職權調查證據有其限度,仍不免有要件事實不明之情形,而必須決定其不利益結果責任之歸屬,故當事人仍有客觀之舉證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白話文就是:
違規者想要訴訟說自己沒有違規(利己),違規者就要自己找證據證明。
行政機關(監理單位)沒有義務要幫你找證據。

用民事判決來唬爛,笑死人。
黃莫言
黃莫言 樓主

隨便找一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宣示判決,地方行政訴訟庭114年度交字第25號。裡面就寫著很清楚跟完整。

2025-10-15 15:15
行政訴訟法第136條: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於本節準用之

行政訴訟法精神與架構與民事訴訟法類似

甚至行政訴訟法中都有許多明文準用民事訴訟法



不過你懂什麼叫"準用"嗎?

我想無知又自大的人是不懂的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用民事判決來唬爛行政訴訟,原來是這種腦袋。

我看過的行政訴訟判決書至少5000份,你讀過行政訴訟法?



哪種腦袋?

你看起來不像是有讀過行政訴訟法的人耶

又說這種話,不知道大大您是哪種腦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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