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voooo wrote:怎又是屏科大不過大一...(恕刪) 應該不一樣。離開校園後,當然是私人行為。但是本案是在校內 不過01 78區。反檢討受害人聯盟。還沒上線。早期國軍,服役期間(義務),放假在外,不能騎機車。營區內可以騎。勞工,進入公司 工廠的道路,出事 當然是職災。指本法適用範圍內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要說學校,無關聯,有點牽強。學校內發生車禍算不算「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