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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時間開罰單可以申訴?

不用想那麼多 wrote:開車習慣這麼差,駕照建議燒掉

嘿咩~
1.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連續由內線>外線>下閘道(螃蟹車)
2.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在上述橫衝亂撞的過程中,還沒打方向燈

這樣還好意思上來討拍?是真的以為01都是違規魔人取暖區!?

都很想給牠五六七八字經了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傲笑憐

連續變換車道屬於"驟然"變換,你自己查法規~可罰!

2025-09-04 10:20
sagatgod

連續變換不等於驟然變換啦..基隆地院有相關判決,結論就是沒有違規、撤銷罰單。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19552

2025-09-04 10:43
不行,被罰了就認命繳錢吧
kial wrote:
請問這樣時間連續開罰可以申訴嗎?


很多人都喜歡上來問,罰單是否可以申訴,不懂為何要問是否可以申訴

申訴又沒有門檻,也不用錢,也不需要請律師,也不用寫訴狀,不服就可以申訴

如果是問,要如何申訴,跟哪個單位申訴,這就很正常,畢竟沒申訴過的人,不知道管道

既然你問了,哪我就回答你,可以申訴,這是你的權利,至於會不會過,那就另說了
被人檢舉感覺總是很差 算你運氣不好 遇到會檢舉的人 下次乖乖打方向燈吧 想申訴就申訴看看 搞不好過了算你運氣好
二件都是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使用方向燈,一般道路是依道交42條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處罰,高、快速公路則依道交33-1-4違規變換車道處罰(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二張罰單處罰的條款雖然不同,但都是同一種違規樣態,省道台66線交通違規是歸縣市政府管轄,如兩項違規沒經過其他路口,可以去申訴。
撥個方向桿 而已
手指頭 都 懶的運動一下
尻X
手指頭 倒是 挺勤快的嘛~

(我沒指誰)


來,這是國道公路警察局第33條第1項第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又叫做違規變換車道)的處罰態樣

雖然你的是快速道路但屬一樣法條

自己看看是違反哪一項

我單純從照片個人覺得你應該就是沒打方向燈這個問題

只不過以前高速公路沒打方向燈大部分會用第33條第1項第6款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這條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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