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想那麼多 wrote:開車習慣這麼差,駕照建議燒掉 嘿咩~1.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連續由內線>外線>下閘道(螃蟹車)2.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在上述橫衝亂撞的過程中,還沒打方向燈這樣還好意思上來討拍?是真的以為01都是違規魔人取暖區!?都很想給牠五六七八字經了
kial wrote:請問這樣時間連續開罰可以申訴嗎? 很多人都喜歡上來問,罰單是否可以申訴,不懂為何要問是否可以申訴申訴又沒有門檻,也不用錢,也不需要請律師,也不用寫訴狀,不服就可以申訴如果是問,要如何申訴,跟哪個單位申訴,這就很正常,畢竟沒申訴過的人,不知道管道既然你問了,哪我就回答你,可以申訴,這是你的權利,至於會不會過,那就另說了
二件都是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使用方向燈,一般道路是依道交42條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處罰,高、快速公路則依道交33-1-4違規變換車道處罰(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二張罰單處罰的條款雖然不同,但都是同一種違規樣態,省道台66線交通違規是歸縣市政府管轄,如兩項違規沒經過其他路口,可以去申訴。
來,這是國道公路警察局第33條第1項第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又叫做違規變換車道)的處罰態樣雖然你的是快速道路但屬一樣法條自己看看是違反哪一項我單純從照片個人覺得你應該就是沒打方向燈這個問題只不過以前高速公路沒打方向燈大部分會用第33條第1項第6款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這條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