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MFT一 wrote:
沒有喔,不是這樣喔!
一、按交通部109年11月16日交路字第1090015201號函略以,現行四輪以上汽車之方向燈係採與汽車方向盤聯動設計製造,當汽車顯示右(左)轉方向燈而方向盤往反方向旋轉至其設定點及自動關閉方向燈,在汽車轉彎過程中駕駛人可能為因應突發狀況而反方向轉動方向盤,致自動關閉方向燈,另轉彎及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認定一節,係就車輛駕駛人轉彎前(未於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之行為,原則僅以車輛是否有使用方向燈作為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之依據。
其實交通部的函釋是說依個案判斷,授權給警察有裁量權,所以警察認定要告發或不告發都合規定
就我了解,國道警察認為高速公路上車速快,具一定危險性,沒打滿方向燈就一定會開罰,但縣市政府警局就不一定,看承辦人
原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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