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說初判表可笑了
就算你花三千去做自費鑑定
車鑑會還是會給你一樣可笑的結論
什麼?你說還有要四萬多塊的學術鑑定?
結論一樣荒謬至極
幾年前我爸騎腳踏車左轉進一條路
當時我爸燈號是紅燈 這是他違規
但是就在他左轉進去該條路之後 同一條路上,距離他十幾公尺的後方 有一輛後車開過來
這台車全無剎車 直接撞上我爸 我爸走了
在警察局反覆看了監視器
我爸已經進入那條路了 十幾公尺遠的後方這台車才開過來 根本就是前後車的關係
全無剎車 直接猛撞下去
我爸紅燈左轉是五成好了 這個完全沒在看路的駕駛至少也是五成吧
接下來意想不到的情節發生了
1.初判表判我爸全責
2.車鑑會(自費3000那個)判我爸全責
3.車鑑會覆議判我爸全責
4.地檢署檢察官判不起訴 一樣說對方沒有責任 無從閃避 沒有違規
我到現在才知道在台灣 如果你前面遠處有輛車闖紅燈 你是可以把他撞死並且毫無肇責的 算我之前無知了
5.申請再議 高檢署判決書直接抄地檢署的
6.申請提起自訴 地院法官一樣說這個駕駛沒辦法看到我爸會出現 所以也沒辦法預防碰撞 所以沒有肇責
我們的律師也看傻眼
我們在地檢署就花四萬多申請了學術鑑定
學術鑑定明明白白地寫著
1.該車駕駛沒有剎車
2.該車從應該要看到我爸的時間點 到撞上我爸 有1.7秒時間反應
3.該車時速為26~31 kph
ok 換算出來就是這個人從看到我爸 到撞上我爸 還有13多公尺 全無剎車 這樣叫做沒辦法看到我爸會出現?沒辦法預防碰撞?如果你真的時速26,3公尺就夠你煞到全停了,還13公尺勒。
重點是,學術鑑定給出這樣的數據以後,結論竟然是「這位駕駛因為在碰撞前無法煞到全停,所以無肇責」。
時速26,距離13多公尺,全無剎車直接撞下去,無肇責。
這就是台灣。
後來到了民事一審,我終於知道答案了。
在庭上,對方律師對我說他是職業十幾年的檢察官,當過檢察官,也當過檢察長,然後法官對他也是畢恭畢敬,鞠躬哈腰的。明明是死亡車禍,法官跟對方律師在那邊談笑風生嘻嘻哈哈的。傻眼至極。甚至我申請再次鑑定,法官還要問對方律師的意見。
我知道這場訴訟沒得打了。原來前面刑事部分地檢署、高檢署一面倒鬼扯,都是因為對方請了這樣一位律師。
在台灣,不要說初判表了,車鑑會、學術鑑定、法院判決都是屎。
人在台灣,只能多做善事,積累福報,看下輩子能不能投胎到比較文明的國家。
https://www.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244&s=216549
經研究顯示,一般駕駛人煞車反應時間(含觸發、感知、判斷、鬆開油門、煞車、開始有效煞車)約為1.6秒,以此換算,在時速40公里,煞停距離需要17.6公尺,時速50公里需要22.4公尺,時速60公里需要27.2公尺。據此,會發現哪有可能每次在發現危險時,都距離17.6公尺之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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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速 26 = 26000/60/60 = 7.22 公尺每秒, 二秒就 14.44 公尺
時速40公里,煞停距離需要17.6公尺 時速26公里煞停距離變成只需要3公尺?
國家把汽車反應時間訂在21公尺法條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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