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l2005 wrote:不是50/5...(恕刪) 應該就3:7了但還是要看業務怎麼和對方談如果對方有誠意要談通常就3:7之前我車禍也是這個樣子,但對方是機車直接飛進田裡面但對方咬死我們業務說他們不接受3:7,應該是我們全責之後業務要我跑車檢,表示肇事方不願妥協我方鄉道行駛閃黃燈有減速時速30通過路口對方行車記錄器顯示時速90且是閃紅燈之後對方因超限公共危險罪被判全責,之後肇事方才願意來和我們業務談3:7賠償不要臉的人真的很多
女人,呸(抱歉,我真的不是歧視女性,但以開車來講一般民眾非專業來講,10個男人和10個女人,我打包票女人占多數明顯膽子比男人小,技術比男人差,反應比男人慢,開車只會前進開,中央後照鏡完全沒用,男人練習2天就會的,女人練20天還是練不會,車子開2年引擎室內有什麼都不會想知道,車子只要可以開就好輪胎不知道要換)你信我這個推論嗎?
諸葛小花 wrote:各位別再嘴了啦人家老...(恕刪) 苗栗。這國 金害,學台南停電,沒交通號誌,無法開車。這事故 告訴我們四輪,開車鈑金護體,很安全,很安心。不怕撞。不怕翻。應該不會被舉發。吱吱吱。大爺,大媽 哇哇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