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吊車輾過機車事故,無碼版 (肇事駕駛已死,家屬拋棄繼承) 台灣急需要成立"車禍受害者基金會"給予受害者補償每年收那麼多罰單,應撥50%成立"車禍受害者基金會"或立法將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提高到每人至少500萬政府忙著幫故意傷人、殺人者脫罪、減刑,難道不能給車禍受害者拿不到適當賠償時給予補償?
不然就跟德國一樣,特種工程車上路,前後強制要緊鄰各一輛一般小車導引管制。強制前導引車不得同車道超越機慢車,後管制車後要放大型告示牌,"前有特種工程車,請勿同車道超越"而且要一起通過路口:如果前面導引車通過路口,大吊車被紅燈擋下,大吊車不能在紅等轉綠後在無導引下通過路口,要在原路口停等前面導引車繞一圈回來導引。本案駕駛座在右,應該是日本進口,這種車特點是駕駛看不見左側路況。台灣就是太鬆散,允許同車到一堆機車跟汽車併駛。一般汽機車就算了,特種工程車應該管制,不准特種工程車同車道超越前方機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