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高速公路二次事故,人車站路中,貨車閃避大翻轉

真的超級危險 駕駛人好險沒事
39樓有貼可以辨識的影片,那個年輕人應該是覺得大貨車會撞上事故車,所以趕緊跑出來揮動雙手,因為當時另一台事故車的車主正在更前方另一台車後面翻找東西(可能是要找反光三角架),如果大貨車真的撞上去,另一位事故車車主應該會直接當場GG

geneo99

想不到你觀察入微,前車車主應該正蹲在車後方拿三腳架,所以後車車主看到貨車沒有變道,擔心前車車主被夾死,才趕緊冒著生命危險跳出來揮舞雙手示警。

2025-06-20 23:09
jxv wrote:
國道一號54...(恕刪)

現在大家都有行車記錄器,路上也都有監視攝影機,應該要規定事故後警察來了都要落實開立高額罰單(不管車子能不能移動),這樣大家才會不敢隨意停滯路上
這種小車禍在日本高速公路根本不用停在路中拍照存證
直接滑行到路邊停好再作後續處置即可

一、交通事故現場應變處理原則
(一)打開車輛閃光黃燈,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以保護現場。
(二)儘速救護傷患,並尋求他人協助,將傷者送醫急救。
(三)不得逕自離開現場,否則即成為肇事逃逸案件。
二、現場處理五字訣:放、撥、劃、移、等
(一)原則1:放(放置警告標誌)
 1、打開車輛閃光黃燈, 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
 2、什麼叫做「適當距離」?
 (1)高速公路:於事故地點後方100公尺處。
 (2)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60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80公尺處。
 (3)最高速限超過50公里至60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
 (4)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30公尺處。
 (5)交通壅塞或行車時速低於10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5公尺處。
 (6)距離之推算,可以車道線(白虛線)作為參據標的,車道線由一段白實線、一段虛線組成,白實線長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