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通事故現場應變處理原則
(一)打開車輛閃光黃燈,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以保護現場。
(二)儘速救護傷患,並尋求他人協助,將傷者送醫急救。
(三)不得逕自離開現場,否則即成為肇事逃逸案件。
二、現場處理五字訣:放、撥、劃、移、等
(一)原則1:放(放置警告標誌)
1、打開車輛閃光黃燈, 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
2、什麼叫做「適當距離」?
(1)高速公路:於事故地點後方100公尺處。
(2)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60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80公尺處。
(3)最高速限超過50公里至60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
(4)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30公尺處。
(5)交通壅塞或行車時速低於10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5公尺處。
(6)距離之推算,可以車道線(白虛線)作為參據標的,車道線由一段白實線、一段虛線組成,白實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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