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RIRI wrote:我們有保險只有一家而...(恕刪) 我的意思是說 有單據的(不能工作要開醫生證明)總共多少但看照片 25不為過對方開5是不含強制險嗎?若強制險20+他的5是不是就差不多了?雖然強制險也不見得能拿滿20
Dear all判決下來了對方80歲1. 中華民國刑法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處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0 元以下罰金。• 若致重傷,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 萬元以下罰金。2. 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 條之 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而逃逸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致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可視情況減輕或免除刑責。
有趣的是被告曾當過法官念法律事務所畢業 說自己經濟困難經濟困難還死不認錯真的很無言1. 肇事逃逸責任• 被告雖然否認,但法院認為他確實在發生事故後沒有停下來處理,也沒有救護,屬於肇事逃逸。2. 被告個人情況• 被告高齡,智識程度退化,經濟狀況不好,沒有需要扶養的人。• 法院考量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態度、生活狀況」後,依比例處斷刑期。3. 量刑依據• 法院依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第 185 條之 4(肇事逃逸罪)進行判斷。• 最後認定:兩罪都有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