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ling0909 wrote:個人認為不論過失還是預謀、只要你把人家殺死了、對方家屬(依親等和人數表決)就有權利要求死刑(最優先、高於法院)、除非你能拿出讓家屬感到很有誠意的和解、才能避免直接死刑而是後續交由法院審理。 隔壁樓的今日事故。這位遊覽車司機沒有過失嗎?死了兩個人,要斃了遊覽車司機,還是要他賠光家產給死亡那方?對於自己的提案這麼有信心,找幾個大重機跑十幾格插入對向車的案例判看看。
fsvbzq wrote:只要是十字路口~都有車輛導引線~ 引導線太多的話 智障鄉民根本看不懂路面上畫線太多 下雨滑死你(以台灣的畫線品質~)一切就是要從小教育開始偏偏這2~30年來的政府教育 越來越走意識形態交通安全也好 詐騙也好看看人家日本幼稚園就在教怎麼過馬路台灣除了注音符號 有錢的多補英文數學有沒有生活品德 常識通識教育看美國 國小國中都有請警察 消防隊員 去學校做演講一學期一次也好 better than nothing 聊勝於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