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balion312 wrote:超過40公里也未造成重大事故. 所以一定要撞死人或重大事故才成立?! 幸好你沒在執政團隊。感謝蒼天。何謂風險?請你好好研究。如果一定要發生才成立,那麼你的觀念永遠只存在"補償",你毫無在意預防事故發生的重要性。難怪廢死議題無法平息,因為死人不重要。怎麼死的也不重要,活著的人有錢的拿錢"補償",沒錢的像條爛魚一樣度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