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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高速公路匯入車道時,沒有拉鏈式匯入,需等主線禮讓

BloodLust wrote:
就是要開到底再匯入,但台灣人習慣

借圖一用






這才是吻合台灣口味的匯入方式
如果黑車不讓,就再等下一位...

若等到末端匯入,一定會被認為是取巧!
會上來討拍得沒人會把不利自己的證據擺在上面
當然大家都是吃瓜群眾看個樂子
但對於這種右邊匯入的車輛,如果有打方向燈,到最後了距離得當我會禮讓
但是開到尾端連距離都不看,打了方向燈就要硬上(樓主情況很像這樣)
那就別怪我行使公民權利了
你這不是拉鏈式匯入吧
看起來是開到末端了才趕緊硬切進來
在加速車道不加速,到最後才順著匯入,

這樣是「迫使他車讓道」,很危險的!

這個匯入道蠻長的 , 你衝到最後才願意切進主線 , 切進來時又剪人家車頭
不開你罰單就說不過去了
BloodLust wrote:
收到罰單後,看了一照片,想說申訴一下好了,申訴的理由是:
1. 「應」拉鏈式匯入
2. 我已在匯入處的最未端
3. 主線車,距前車有 1 ~ 2 台車的空間
4. 主線車.車速只有 17KM/hr,要保持多遠才算是「保持行車安全間距」?

為何不早點匯入?
硬要在最末端才匯入?
時速才17代表故意的阿
罰得剛剛好....
不用你提醒吧,這是最基本的常識~~~
小戴CAT wrote:
為何不早點匯入?
硬要在最末端才匯入?
時速才17代表故意的阿
罰得剛剛好....


請問您知道什麼是 zipper merge 嗎?
我是依 zipper merge 的教學,在最末端匯入的。
但台灣有些的人,不認同這樣子的匯入方式。
herblee

zipper merge law 是猶他州和伊利諾伊州的法, 亞利桑那州也有宣傳,但是加州法律不承認zipper merge。因此,主幹道擁有優先路權。讓道是匯入車道的義務。

2025-05-02 19:45
bradia

拉鏈式匯入是個好主意,但台灣不太可行,大家沒共識且習慣混亂;到最後才匯入往往是被逼的,因為沿路都沒人讓。

2025-05-03 12:30
會讓是人家修養好

不是你就是對的

贊成檢舉

舒服
最末端我一定讓
我自己也曾卡在末端幾次
你遇到隔壁都是關門仔的時候就會懂了
台灣也是有好人的只是比例似乎...
卡在末端後就是路邊起步了
速度從0開始
確實也是有好心人會禮讓
卡在末端都是在車多時發生的
大家車速大約60-70左右的車流且還有在動
建議樓主以後記得等好人讓
我自己也是等好心人讓沒有硬切進去
硬切就是有機率被檢舉
BloodLust
BloodLust 樓主

小花是好心人!

2025-05-02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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