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在同一個主幹道上,大車都已經打了方向燈,提醒後車,機車位置明顯是看到方向燈,大車車頭也進行轉向,機車不減速,且車速之快,明顯是硬要強行駛入爭道。在因果關係上,這個因主要在於機車駕駛的判斷與行為。如果真的打官司,說不定這2萬元還拿不到,機車以危險駕駛行為遭到罰款,也不一定。當然大車也可以懷疑機車駕駛,有碰瓷嫌疑。
不用想那麼多 wrote:看到直行車,你要讓啊~ 很奇怪這種分別是同車道的前後車關係怎麼老是有人說是直行車跟轉彎車???方向燈都打多久了況且也沒有打了轉向燈.馬上就直接轉彎我的住的地方停車場出入口是交通要道如果在前一個路口沒有關門靠人行道邊行駛.即便打多久的轉彎燈根本就無法右轉下地下室..留縫.機車看轉彎燈.還是照常往右鑽提前關門.機車要往內側切.撇白眼表示抱怨甚至有機車騎士會罵髒話..行車紀錄器無法完整錄音錄影不然真的一堆機車騎士會被我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