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須檢附前後3分鐘的影片, 來證明他不是違規者或惡意阻礙交通來檢舉建議政府要規定這樣, 因為如果3分鐘都不動或3分鐘內自已都在違規, 先開罰檢舉人, 因為交通是為了順暢安全檢舉者違反這個原則就真的不必了太多吃飽太閒, 繞來繞去或佔著道路不讓, 導致別人違規超車, 一旦要他們交出前後紀錄, 他們一定縮了ettvyang65 wrote:起因為113/12月...(恕刪)
鐵灰5D wrote:酸民爛人就是看不慣樓主申訴成功罰金不是重點,重點是在沒做錯,幹嘛要認錯繳錢..................就網上提資料申訴罷了,一堆不懂的人還以為多複雜.....................恭喜樓主申訴成功 所以就幾分鐘的時間,還2個多月呢。有些人就是知道直行沒有雙白線的轉彎車道不會怎樣,所以就故意行走。
ForLucky wrote:看到前面那幾張圖一般...(恕刪) 非也!製單員警於12月接受民眾檢舉製單後,於1月份已經調職。為何我知道?因為,在收到罰單隔天,我直接衝去找製單員警而潮音派出所值班員警,非常熱心且有耐心的聽我講述這開單有瑕疵他也分享給我他曾經申訴的過程,請我有心理準備,少則半年才有結果。在此感謝潮音派出所當天的值班員警!PS:我去找製單員警為了不是當場請他撤銷罰單,而是提醒他,這位檢舉人當晚不知道已經檢舉多少位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