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boywind wrote:
首先,您貼的圖,這個...(恕刪)
感謝您善意的回應~😃
另一方面,您說的這些問題,在全世界包括日本在內有開放機車行駛高速公路的國家,難道都不會發生嗎?我們要反思的或許是為什麼台灣必須限制機車行駛高速公路?~🙂
事實上,我列出的條件,其實有半數以上都是現行已通過的的法律了,目前台灣對於重機有條件行駛國道的法律已經通過10多年,用的是全球最嚴格的管理規範,但是即使是最嚴格的要求,台灣民眾還是有許多人反對重機行駛高速公路,依據交通部的調查,多數的民眾並不知道台灣已經通過了全世界最嚴格的重機行駛高速公路的規定,也不知道全世界大部份的國家都開放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交通部也不宣導其實在封閉的高速或快速公路的事故風險比一般道路低的事實與相關的統計與研究~
交通工具走一般平面道路的事故風險比封閉的道路高,如果真的是為了安全的理由,不是更應該要支持開放重機行駛高速公路才對嗎~😅






星幻 wrote:
把『應注意而未注意』取消掉,我最主要的訴求是這個,否則現在很多案件的確就是以人死為大的心態,硬拉這條出來擔3成肇責…
附帶,你提到啥最嚴格的管理標準,但罰責呢?
能否再多一條,重機騎士行駛高速公路時,需身著符合安全規定的全身裝備,違者經查獲一次罰5000元,並且可連續開罰。
重機騎士屬肉包鐵,若未打燈號即切換車道,或有鑽車行為,經查獲加重處份,如出現車禍時,肇責一律100%。
我相信重機騎士一定會不同意,一定又會把四輪啥的拉出來喊不公平,但要提嚴格,這才算是啊。
1.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跟你說的那7個字差很多,你要是有去了解這條的話你不會想取消的。
2.你說要罰則加重我沒意見,汽車比照辦理。
3.我是汽車族,要是高速公路開放機車上去我很樂意買一台機車上高速的。
4.為什麼要剝奪能正常行駛機車的人權益呢? 汽車在平面道路違停到那邊去還敢說機車怎樣?XD
5.其實交通工具都沒問題重點是人。至於要怎麼選人是考照制度跟教育。
e36coupe wrote:
大家好,最近看到一些...(恕刪)
可以啊!!!
汽車自從有高速公路以來
肇事率就一直是第一名
汽車都沒有這麼嚴格的法規
憑甚麼要肇事率是零的車種自我設限
每個禮拜都會騎快速道路好幾次
甚麼奇葩的小自客、大車學長沒有少遇過
鑽車縫、螃蟹車、雙、多車競速、惡意逼車,尤其是某些大車學長喜歡貼在大重機後面開車.....
一大堆讓人直搖頭的開車方法
怎麼沒有人大聲疾呼小自客自我約束
國道與快速道路本質上並沒有差異
你的1.2.3點我覺得合理
其他都帶有歧視的法規,帶有歧視的法規就是惡法
騎了10多年的重機,從公升換到黃牌車
上國道從滿腔熱血,直到現在意興闌珊
我只想講
大重機被政府帶頭說成"危險分子"
因為大重機危險所以不准上國道
但是國道最危險的是小自客
政府機關卻視而不見、充耳不聞
由此證明
安全這個條件只是一個政府設定出來的虛構理由
背後絕對有必須掩蓋的重大行政失誤
一個大重機一騎上國道
就馬上會浮現的重大行政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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