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39 wrote:肇逃致傷目前最輕一年, 不能易科罰金 改了改了~輕傷可以易科甚至緩刑-------------所以,告訴大家一個司法界不敢說的秘密:如果今天你確定自己酒駕了、肇事了,一定要逃!如果對方輕傷,你賺大了如果對方重傷或死了,刑罰相等,甚至依據酒精濃度,可能肇逃會比較輕這就是民粹干涉專業的失敗案例
事實上有圖有真相下,行車紀錄器用的都是廣角鏡,在錄到對方車子在前面時看影片可能覺得還有三四公尺的距離,但是實際上可能僅有一公尺不到的距離,就跟各位用手機廣角近拍類似,所以看影片好似還有段距離已經接近停住,事實上可能摩托車駕駛為防右側來車撞擊有急殺的可能性,後續才會前輪鎖死轉倒,可能還是以路口第三方攝影機錄像才能真實實現當時狀況.
身為淡江大學的畢業學長路過看到學校週圍,有些懷念也觸景傷情機車要右轉續走學府路,不太需要顧慮那台車一堆精神小夥每個都壓車右轉,能壓多低就壓多低不是要往學府路136巷的機車很少會停下來新手小大一加下雨天看到車嚇到急煞才雷殘吧!-淡江柯南留-
路人39 wrote:汽車並沒有在巷口前減速是遇到機車才煞停, 因為汽車知道它繼續走會和機車交會而擦撞下雨天煞車距離會變長, 不是嘴巴說有減速空間就算數機車當然也有錯, 所以鑑定是兩邊都有錯但既然汽車被認定有肇責, 只要跑掉肇逃就是成立肇逃致傷目前最輕一年, 不能易科罰金汽車不想坐牢只能爭取與對方和解換檢察官的緩起訴 中華民國因為這種無人死亡的車禍被關的有誰?純好奇!請賜教!
David-Kuo wrote:中華民國因為這種無人死亡的車禍被關的有誰? 不知道,但未修法以前,一定會有,很多人就因為抓住這點,獅子大開口,有違比例原則---------------故在肇事逃逸罪的法定刑變為一到七年有期徒刑後,針對情節較輕微者,即無法為易科罰金之宣告,致有違比例性---------------那是甚麼時候,為了甚麼把肇逃不論情節輕重,訂為1年以上?(102年修訂)我覺得應該還是跟鄉民的正義有關....
海和天空 wrote: 這兩天在YouTube...(恕刪) 看不懂這駕駛在碎唸什麼?駕駛停下來是因為機車已經摔了, 而不是駕駛減速慢行或想讓要不要把影片從鄧公國小往上開的時候開始放? 來看他開多快?淡江大學騎下來要直行進巷子, 看到一台車疑似不想減速, 要賭他會讓還是自己剎車?雨天路滑, 我相信很多機車駕駛都有猛壓剎車滑出去的經驗
交通鑑定、地檢署,地方法院,看法都認同,為何汽車車主都無法,讓這些判定來認定雙方事故無關連?相信檢察官及法官沒這麼不堪,應該是汽車行駛狀態,讓機車車主認為汽車無停止之意(即使最後一刻煞車,距離也有一定差距),所以才使用緊急煞車而導致事故發生,也據此連結關係,來判決汽車車主須負肇責比例。刑事判決有罪,只與有無連結關係,那怕比例只有一萬之一....比例高低與量刑長短才是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