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說目前台灣人比較會捨棄一些安全步驟,為的是加速工作進度,台灣人很拚的,為了賺錢工作必須要很有效率,短時間可以完成工作,這些無經濟實益的東西做做樣子的情況可以想像會有相當概率發生。
貨車那麼大一台怎麼可能有人會撞上來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百分之0.01的機率發生了,那麼真的是欲哭無淚
,沒有遵循安全規範,法律上也難以推卸責任,畢竟法律須以有善盡義務作為原則,作為判斷事件的歸責。撞上來了你說對方眼瞎也無法脫離法律上的責任。
另外一方面交通單位訂定交通安全規範,需考量可行性,總不可能一個卸貨點卸貨10分鐘,安全規範操作執行前置與後置步驟要20分鐘執行吧
,如過訂的過於繁雜難以執行,省略掉是可以被期待的;雖說訂得越複雜交通單位確實可以卸責,這也符合部分公務員怕事的心理因素,也不算是什麼過錯,屬於人性的自我庇護,但是實際上解決不了問題就是了。
說到底就是台灣人自私,買透天送門口停車位,只要沒畫線管它路多寬一律停好廷滿,管他車能不能過,貨車要在哪裡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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