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x155 wrote:
請見==監理法規檢索系統 > 行政令函
交通部路政司 109.08.28. 路臺監字第109001913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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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汽車行經彎道時,是否構成轉向行為而應使用方向燈一節,因車
輛依該條道路線型轉彎行駛(例如車輛於北宜公路依該路型彎道行駛
)時,非屬車輛不依該道路原方向行駛之轉向行為,爰駕駛人不需顯
示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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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個人意見, 由圖片上來看, 僅有右轉標示
車輛確實是依該條道路線型轉彎行駛, 無不依該道路原方向行駛之轉向行為
故依照該路政司函示, 不須打燈才對
這種應該要讓更多人知道才好,尤其是開單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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