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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停車停在車道上

這事證蠻明確的
以前能檢舉他收到罰單看在錢的份上以後可能會收斂一點
現在...要等他被車撞才會學乖
一堆王八蛋
拼命幫違規的護航耶
真棒
這的確是少見的誇張
不只停在車道,還停在那車道的入口
影響他人,行路上的安全了

絕大部份就算違停 也會緊靠路邊
KOSMO-485531 wrote:臨時停車停在車道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請出尚方寶劍,人頭落地~~
Prada1024

合歡山武嶺7080事件那台黑車有被開這一條嗎? 看起來也就開普通違停. 你以為有那麼容易就開這一條嗎?

2024-10-24 11:07
開四輪就是為了享有這種想停就停的好處阿

不然我繳這麼高的稅金幹嘛
感謝財哥德政. 讓我可以隨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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