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wu1107 wrote:
再再補充說明(有點被熱烈留言者們驚到)
我的行為是不對的;但是依照刑罰法定原則,不該受罰。
1. 交通違規的罰單是行政罰,不是刑罰。
2. 對於行政罰不服,可以申訴到行政法院。
敗訴者需要繳裁判費300元,判決出來再繳,不用先繳。
(但如果敗訴,有可能要多繳,例如法官若有請警方出庭當證人,證人旅費由敗訴者負擔)
3. 根據我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數萬件的經驗,
在平面道路一直打著某邊方向燈(或是雙黃燈),沒有任何轉彎或是變換車道,
都是不會舉發!
也就是說,
你(發文者)有一直打左燈,沒有左轉,基本上平面道路不會舉發。
所以會舉發應該是你有打左燈,可能有往右變換車道之情況。
(輪子跨線就是變換車道,不是整車進入車道)
到法院,法官會檢視檢舉影片,就會真相大白。
若是真的一路打左燈,沒有轉彎也沒變換車道,就算通過路口,有機會法院判撤銷。
附註:
以下幾種亂打燈會舉發的情形,且沒有申訴成功的判決:(平面道路)
打雙黃燈:有右(左)轉情況,會舉發。
打雙黃燈:任意變換車道,會舉發。
打右燈:左轉彎或是往左變換車道,會舉發。
打左燈:右轉彎或是往右變換車道,會舉發。
一路打雙黃燈,不轉彎也沒變換車道,不會舉發,
同理,只打一邊方向燈,都不轉彎也沒變換車道,不會舉發。
以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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