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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內湖重大車禍!轎車衝入騎樓撞臭豆腐攤3顧客無生命跡象

雖然憤怒......但也要認知對於未成年刑責和賠償事宜會有很大落差,因為台灣法官對加害者很寬容,對被害者家屬很殘忍
繼[行人地獄]之後,
小吃攤地獄!

在台灣活一天算一天,時常都有這種新聞,現在有點覺得法律是保護壞人和違法的人,想正常的活感覺很難。。。。
明知無駕照,還開車上路,即預知會有極高肇事風險,會對於其他用路人造成生命財產安全。
可惜未滿18歲不得處死刑,不然這不處死刑說不過去。
15歲,身上有煙彈,
看來應該也是小混混麻煩人物
肇事駕駛為15歲曾姓男子 - 未成年
符合 "少年事件處理法"
所以就算過失致死撞死了 3人或30人 也一樣會沒事的
頂多接受保護處分,將來也不會有前科
真是好棒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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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受保護處分後,是否永遠留有前科紀錄?

1. 少年犯罪與成年犯罪最大不同在於 前科塗銷 之規定。
2.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規定,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裁定確定後,或接受轉介處分執行完畢2 年後,或保護處分或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免除結案3年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法院依規定會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 將前科紀錄加以塗銷,等同於無前科紀錄。
ppopp747 wrote:
肇事駕駛為15歲曾姓男子



"肇事駕駛為15歲曾姓男子"
幸福敲敲來(^-^) wrote:
雖然憤怒.........(恕刪)


之前校園割喉,一個判9年,一個判7年......,這個八九不離十,頂多也判這樣了。

未成年父母射後不理,當豬養也不會添亂子,混出這樣子女來,其長輩也是功不可沒,締造社會"驚英"
阿福的網宅II wrote:
之前校園割喉,一個判9年,一個判7年......,這個八九不離十,頂多也判這樣了。

"殺人罪" 與 "過失致死" 刑責差異很大喔
立委都是吃乾飯的
應該把犯罪年齡下修到 12歲

試想 15歲的兇手 只是為了炫酷
就奪走3條人命
這難道 還不應該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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