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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假車牌提案修法罰則要一年被查獲兩次以上才成立?

沒入, 保管, 都會有問題, 租車 竊車 借用 公務車 營業車, 行為人 與 所有權人不一樣, 會有法律糾紛
讚啦

有3台車可以有3次被抓的機會

CP值很高

已下訂
hch2006

太慢, 直接收購車行, 要幾台有幾台

2024-10-11 15:49
我覺得假自己的車牌跟假別人的車牌,這兩個嚴重性不太一樣,假自己的車牌不要說2次,給你20次機會都可以,假別人的車牌就不一樣了,哪天出了重大事故只能找到倒楣鬼
assunny

真的,實務上輕判的通常是自己的牌,因為有開車需求,就上網買一樣的號碼(仍然是自己的車牌),這種的就算肇事、違規,一樣處罰的是自己,所以偽造特種文書惡性不算太大。但是偽造他人車牌,真的該直接沒車。

2024-10-11 16:48
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違法使用假車牌2次以上,可處6萬元罰鍰,並沒入車輛。

應該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易科罰金或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該次犯罪就不會再記載於良民證上。

所以應該是5年,而不是1年
比例原則啊,連酒駕也沒有直接沒入
為何不視同「偽造公文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是哪位鬼立委修的鬼法案
代表假牌業者發聲?
assunny

沒辦法,遠古的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1550號判決先例直接說死,牌照只是特種文書。看要不要聲請釋憲?

2024-10-11 16:51
鋼筆文青

並沒有不以偽造公文書罪辦阿!!這樓討論的是道交條例是行政罰,你說的是刑法,是刑責,兩者不衝突

2024-10-11 16:53
台灣沒有救世主,只有選賢與能。

賢能者,吃便當就能為民服務。
政客者,要關起門來把酒言歡。

不清醒?
你就繼續吃你的120便當喊疼,人家吃1個人2500宴席剔牙。
一年二次?什麼白痴粒委,同車二次就算了。
這種可笑法案還敢提出來?
台灣不虧是詐騙王國....
還一年內兩次以上勒...真是佛心!
應該要第一次罰款+吊牌+監理站重新驗車領牌.
第二次罰款+沒入車輛.

台灣的法律&法官就是限制好人,保障壞人!
神我人 wrote:
一年二次?什麼白痴粒委,同車二次就算了。
這種可笑法案還敢提出來?
台灣不虧是詐騙王國....


不錯了

民進黨

直接躺平了

tony045

不能這樣說, 民進黨開放大違停不能檢舉,讓馬路變停車場, 造福全民呢

2024-10-11 17:40
眼觀耳聽

呵呵,只會牽拖民進黨,人家若真的提出夠嚴格的內容,藍白敢覆議嗎?

2024-10-1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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