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座的角度應該看不太到"前前車"已煞停通常行車記錄器設定位置是居中且高視角而且有廣角所以才變得有討論空間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當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後車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逼近前車或迫使前車讓道。插隊行為包括爭道、插入正在連貫行駛的汽車中間等搞不好後車的煞車距離就是要這麼長,車主才會維持這段"安全距離"
假日塞車時,我都這麼走。我比對過, 絕對比排隊的快, 但比插隊的慢。10/1 補充:我大概在地圖的起點抓一台正在排隊且好認的車, 然後上橋後請家人找看看那台車在哪, 每次都前面沒多遠, 這表示若我在很後面排隊, 應該是還沒上橋(離很遠)。
追撞方應該是會責任較大插隊車雖然讓人觀感不佳,但他已完成切換車道一小段時間這很明顯就是不爽被插隊 不只沒減速還加速 最後才重剎後車當時的速度 就算沒被插隊 也是要重剎,才能避免不撞上前前那台車若插隊當下 迫使後車剎車 那就是插隊車責任較大了但這影片的事實 顯然不是如此
jxv wrote:新北八里要上關渡橋的...(恕刪) 台灣太多這種把人家的安全距離當他的插隊區的這個是許多交通事故的原因應該要有處罰的基準(較多的責任應該要歸在插隊者)===單純以這影片來看前車已經插進來有點久了,全車都進來,也有一段距離了我猜後者的責任還是會比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