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有規定啊,取締要公告周知。所以有安裝科技執法的路口,都要立告示牌簡言之,就是勸導重於開罰,違停都是勸離,超速、科技執法也一樣,有警示先,如果這樣還不聽,才處罰,是不是很貼心?說句寒磣話,如果拍超速、拍違規都沒立告示牌,那開出的罰單會不得了的多!
完全同意最好測速警示牌也可以撤掉科技執法警示牌也可以撤掉留最高速限&最低速限牌就好了畢竟這些本來就是違法的行為路人不做虧心事又何必怕警察單位開你罰單?又就算警察不開你單也會有人檢舉台灣道路警示牌已經多到變成速讀測驗了,少幾個牌真的不錯
這關乎公權力如何運用我情願公權力用在預先制止違規發生;而不是躲在暗處默默看著違規發生,然後取締違規。有一個經典攝影,有一個攝影師看著飢荒兒童飢餓,拍下照片。回去展覽這張飢餓兒童的照片,攝影師得到普立茲獎四個月後被大加撻伐到自殺。這張照片普立茲獎,1994飢餓的蘇丹。
樂觀樂觀 wrote:如果警察躲起來拍超速,常常會引來大批網友撻伐,但超速不是任何時候都違規嗎?為何好像警察躲起來拍是錯的似的而限速太低是兩碼子事,限速不合理應走正常程序去申請修改,既然當前法規如此,那超速違規就是違規,跟警察躲不躲有何關係 你去申請看看⋯
立法的目的是為了抑制違規但是不要真以為警察抓違規是為了交通是國家需要這筆交通罰金當預算~所以都是培養人民僥倖心理而不是全部殺絕試想 要是只要違規一定被罰, 還有多少人會違規? 每年預算少掉的部分怎麼補?所以 警察躲起來偷拍會被抨擊其實就是業績刷得太簡單真的要對交通有益處不是靠偷拍~
那種人,才是想趁著沒警察時偷違規,有種就在警察面前違規,別看到警察就裝乖。這樣警察也不用偷拍了,這幾年抓違規比較嚴了 ,以前,大家違規成性,出門一次違規個幾十次,違規個幾千次才被抓一次就該該叫。根本垃圾。
最近剛剛好碰到一個流動式照相不過這個路段是 70變50變70的頻繁路段,當下看到的時候,前一個限速標示已經過半公里,我已經不記得是70還是50了。還好來個及時雨,警察出來收相機希望拍照牌子底下能夠順便掛一下,到底是限速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