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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停讓行人罰則是不是根本因噎廢食

樂觀樂觀 wrote:
而且其實也不用煞停,遠遠的就減速到40開過來時剛好行人走過去了,大家都海闊天空


這種開法就要小心AB柱的問題,要確定沒有第二個第三個行人。

樂觀樂觀 wrote:
因噎廢食的是那種行人還在等車流過去,但車陣中的某個人突然作秀急煞然後檢舉沒停的,或是行人看也不看直接衝出來的


你都知道有行人等著要過馬路了,
那你知道行人走的比車子慢很多嗎?
那你知道綠燈是有時間限制的嗎?
那你知道老人或是行動不便的人,可能要一整輪的綠燈才過的了馬路嗎?

當你覺得車子先走沒差,行人在等車子過後再走,行人因為時間不夠可能就要用跑的過馬路,
這樣會產生更大的危險機會。
為什麼開車就要快安全,卻讓行人增加風險、暴露在危險之中。

你知道這種行為叫做自甚麼嗎?

你自己的行為如此卻要指責別人在做秀?你不理解別人的行為與高尚,不代表別人在做秀。

我同意的是無需過度檢舉,非常惡意、完全跟行人爭道的那種惡劣駕駛,根本不禮讓行人的,就該檢舉。
但如果是行人突然出現,煞停會有追撞風險,或是行人也覺得沒關係要讓車子先走,車子才緩慢過去的那種,就不用故意檢舉。
同樣的,也不用故意去檢舉駕駛無故停下來,可能他就是在等行人,後方駕駛不知道就無亂檢舉。多點耐心多點同理吧。

順帶一點,若說真要抱怨禮讓行人的駕駛,我是想覺得禮讓的時候沒必要離斑馬線很遠很遠(例如一個多、兩個車身)! 常常因為要遠遠的禮讓行人,就幾乎停在車道上,而擋住後面要直行的車輛,導致交通整個塞車。
如果禮讓行人的車輛可以往前空出半個多車道來,這樣後面直行的車輛就可以繼續通行,增加流動的車流以舒緩交通。
不然你也來當行人啊~~多走走路,不然BMI又要往上飆了
掛張假牌就可以不用停讓行人了,沒警察巡邏你要橫著開都可以
去日本的話我會願意禮讓啦,畢竟人家行人也會主動禮讓
而台灣的話路人現在就跟霸王一樣,老子管你怎樣我就慢慢走還滑手機
所以說禮讓這種東西還是看地方啦
開罰得好 其實就是讓開車更小心
有些國家的觀念是
除了高速公路外其他道路都是行人讓出來給各種交通工具使用
所以看到行人無條件就要讓
因為路本來就是行人的

你這樣想就不會覺得任何時刻看到行人都要停會有甚麼障礙
停一下是會花你幾秒鐘
不想等直接撞上去不會?
讓行人知道你開車才是大爺
樂觀樂觀 wrote:
其實規則本來很簡單,...(恕刪)


鈑金大爺的思維每次都被那四個輪子牽著跑,有時真的搞不懂行照上的cc數到底是指排氣量還是腦容量
有行人就想拿自己的財產跟對方的人命互相尊重
遇到重機上國道就變成請對方寫無責同意書,結果自己在那邊花式碰瓷緩撞車

加98無鉛的到底是車子還是腦子啊?
什麼時候考照能加考智力測驗?
去過德國,一腳跨進馬路,兩邊車子就停下來了
巴黎更狠,全部降到30公里,一定停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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