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觀樂觀 wrote:
而且其實也不用煞停,遠遠的就減速到40開過來時剛好行人走過去了,大家都海闊天空
這種開法就要小心AB柱的問題,要確定沒有第二個第三個行人。
樂觀樂觀 wrote:
因噎廢食的是那種行人還在等車流過去,但車陣中的某個人突然作秀急煞然後檢舉沒停的,或是行人看也不看直接衝出來的
你都知道有行人等著要過馬路了,
那你知道行人走的比車子慢很多嗎?
那你知道綠燈是有時間限制的嗎?
那你知道老人或是行動不便的人,可能要一整輪的綠燈才過的了馬路嗎?
當你覺得車子先走沒差,行人在等車子過後再走,行人因為時間不夠可能就要用跑的過馬路,
這樣會產生更大的危險機會。
為什麼開車就要快安全,卻讓行人增加風險、暴露在危險之中。
你知道這種行為叫做自甚麼嗎?
你自己的行為如此卻要指責別人在做秀?你不理解別人的行為與高尚,不代表別人在做秀。
我同意的是無需過度檢舉,非常惡意、完全跟行人爭道的那種惡劣駕駛,根本不禮讓行人的,就該檢舉。
但如果是行人突然出現,煞停會有追撞風險,或是行人也覺得沒關係要讓車子先走,車子才緩慢過去的那種,就不用故意檢舉。
同樣的,也不用故意去檢舉駕駛無故停下來,可能他就是在等行人,後方駕駛不知道就無亂檢舉。多點耐心多點同理吧。
順帶一點,若說真要抱怨禮讓行人的駕駛,我是想覺得禮讓的時候沒必要離斑馬線很遠很遠(例如一個多、兩個車身)! 常常因為要遠遠的禮讓行人,就幾乎停在車道上,而擋住後面要直行的車輛,導致交通整個塞車。
如果禮讓行人的車輛可以往前空出半個多車道來,這樣後面直行的車輛就可以繼續通行,增加流動的車流以舒緩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