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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女騎到沒油,警察還親自幫忙加油,台灣開車沒油:我不是人民的狗

背影可以
夠姚
我是警察我也會幫她
許多台灣人遇到洋人就立刻進入軟骨症模式。

好像沾上洋人就比較威…
不然,怎麼會有“挾洋自重”的詞呢?

如果是越南、印尼的移工,不知這些警察會如何做?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待遇怎差這麼多?
國外月亮比較圓嗎?
接待國外遊客,真的有差別服務態度耶
一個是人車均依照警察的方式處置
一個是人車拒絕警察的方式處置還要使喚警察
一個是用人力推上快速道路代表完全不知道相關道路規定
一個是本國有駕照的國民還知道自己是因為沒油所以停在路中間
停在高速公路路中間拒絕移車不是只違反33條
還有43條危險駕駛和刑法185條危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43-1-4: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43-2: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
刑法185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就好像一個通緝犯乖乖被警察逮捕
或是不但持械拒捕還要警察先給個便當讓他有力氣反抗
然後來質疑為何兩個通緝犯下場不一樣???
垃圾米蟲太多了
請人家幫忙,不是本質份內的事!對方本來都有拒絕的權利,就先以警察的工作內容來說,這的卻不是警察份內的工作!如果有被警察幫忙到的應該心存感激!但沒被幫忙到的就要大肆宣張讓人知道,想靠網路與論來炎上警察嗎?這行為很不可取!望這些酸民甚至鍵盤俠多用點腦袋,自己能明辨是非!不要被帶了風向!
ATB wrote:
一個是騎摩托車不會中...(恕刪)


少來那套不知者無罪那套鄉愿,
你要不要試試看把那套搬去美國用?
可能沒有命回來喔。
騎機車的外籍人士,開保時捷的在地人,根本懶叫比雞腿,怎麼可以這樣污辱警察
開保時捷連沒油都不曉得,大家會笑得更大聲吧?
hittaku0413 wrote:
這不適用道交法33條...(恕刪)


喝了酒幫朋友把機車牽出來也算酒駕嗎?律師詳解「酒駕」的定義

網友的情況,最讓大家懷疑的就是關於駕駛的定義,大家通常會覺得駕駛就是要發動並且騎上車然後催油門移動才算數,然而在實務的判決中,最高法院曾對所謂的駕駛有給出定義,基本上只要行為人有移動交通工具的意思,且讓車輛在其操控下移動,就會算是駕駛。




不過...

「人力牽機車」過馬路挨罰!法院判決逆轉撤單 警方有異見

法官更強調,如果用人力牽引機車過馬路可以算是「駕駛機車」,那沒有駕照卻在熄火狀態移動機車的民眾,豈不是都構成了「無照駕駛」?認為該函釋不合理更於法不符。
hittaku0413

沒錯,目前法界對「牽車是否駕駛行為」並無定論。牽車過馬路,新北有些會抓,台北不抓。我文中也提到,酒駕牽車,法院分成兩類判決:「引擎啟動算行駛」與「交通工具移動算行駛」,因牽涉酒駕,大多牽車就算行駛。

2024-07-20 13:36
看上面的留言, 台灣人真的是病了, 病的還真不清!

本來人就有助人的本性, 警察也是人, 為何不能幫這外國女生? 如果沒幫, 是否新聞又要改寫 "台灣警察冷血不助人" 的標題?

任何國家的在地人, 通常都一定會願意幫外地人; 從基本的問路, 諮詢都是, 甚至在比較文明的國家, 還會有人主動走過來問你 do you need any help?

連在國外走在路上, 都不難遇到比較熱心的開車的人問說要不要順便載你一程 do you need a ride? 這在台灣也根本看不到

一定有國人有這種經歷; 在國外開車, 不小心違反當地交通法則, 被警察攔下來後知道你是遊客也會盡量寬容, 解釋給你聽違法事項後口頭勸說就讓你走了

把保時捷女事件相提並論

把那些明知犯法而又故意為之的事 (如重機硬闖國道) 相提並論

你們這些人腦袋瓜裡面裝甚麼大便?
henry999

[拇指向上]

2024-07-20 13:33
hittaku0413

認同你!如果主角換成一個台灣阿婆,我想警察一樣會樂意幫忙。反之,若保時捷女的事件換成外籍女,同樣惹人反感!

2024-07-20 21:54
警察幫忙買油加油
已經不是第一次
之前新聞也看過一個在山路沒油的4輪
警察幫他買油去加
所以這都是看人品
人品爆發就會遇到好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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