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l50310 wrote:
smd6055
真的騎慢一點,好讓違規仔恣意的違規
首先騎慢一點或開慢一點不管對於汽車或機車都適用,很多時候只要速度不快保持安全距離是有足夠緩衝時間,至少保住性命!!
再來如果汽車違規,那片中機車騎士也肯定違規,而且很可能是從上路開始就是持續超速違規的狀態~所以這邊講說違規仔好像也不是很恰當,因為兩邊都違規了~如果說汽車違規所以造成這起意外,那機車超速控制不住車子不是也是直接的肇事因素之一?
還是說只有汽車違規是違規,機車超速就可以不算違規呢?所以說騎慢一點還是開慢一點,至少還能夠活下來事後檢討~
今天超速到連剎車都做不到,一出事就硬要賴汽車負全部責任,我也很難認同說機車騎士沒有責任,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生命負責,怪罪別人看起來比較容易,今天機車騎士走了看起來很可憐因為他走了,也許路權上面他有占了道理,但是騎到那個速度不是他自己的選擇呢? 這不就是政府訂定速限的原因,因為政府希望人們減速行駛這是為了挽救生命,減少事故~這樣子很難理解嗎?
機車版常常看到一種論點,路權很大,行駛方式錯誤就該死,但是從來不檢討自己超速~然後還要講甚麼違規仔恣意違規,我只覺得噁心,說到違規仔最多的不是那些騎機車超速的猴子嗎?它們每天超速違規渾然不覺,然後稍微看到其他車種出了事情就要罵人家違規仔。我只想說你自己照照鏡子吧,你才是真違規仔,每天一上路就開始違規,如果違規仔該死,那你至少已經犯了一條,可能還是嚴重的那一條,因為超速不只會傷害自己,通常也還會傷害到別人,那你今天出事情走了,只不過是自業自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