檸檬嘴 wrote:
交通部限縮民眾檢舉範圍 依照樓主的邏輯
就算沒有對價關係 是不是也算是圖利??
沒對價
可是對於主管事務不作為
導致國家 地方政府 拿不到罰金 就是錢
就是圖他人利益
讓他人免於被罰錢
又或是圖利他人 免於
他人必須要有什麼作為
免除拆除、免除移走、免除移置
等等都算圖利
自己看這個案例 完全沒對價關係 就是只想可憐他
然後自己就被起訴
不用對價關係 檢察官偵辦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15547
新北市府指出,3人停職靜候調查。 新北地檢署今晚發布新聞指出,檢肅黑金組檢察官陳錦宗偵辦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李姓、陳姓、藍姓、陳姓等主管與幹部及承辦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16日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搜索拆除大隊辦公處所,並通知被告及證人共6人到案說明。
新北地檢署這麼大膽辦起來?
全台比照標準,全台警察不就剉咧等?




























































































